交通事故現場圖

初步分析研判表,
對方的過失是轉向疏失
我方是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態
雙方皆無酒駕超速,不過轉彎時沒有讓直行車先行直接轉彎,導致我撞上對方車子前輪
本身臉上兩道傷口友留疤,鎖骨碎裂醫生開了需要3個月看護6個月休養,之後要做1年的復建,並且復建完後蛤是會20%失能,並且有後遺症
對方有保強制險、第三責任險兩種(對方是明X的)
因此要向對方保險公司求償,這2個月下來蒐集了相關的就診收據
小弟知道像是強制險的部分理賠是就醫的掛號費以這個月下去看約莫在5000
交通費用有請計程車司機開收據一個月下來約莫是1.8W
薪資來說一個月之前3W
其他的醫療器材(醫生有開立)約莫5000
而車子部分請車行幫我送估價單約莫3W
想請問下個位大大
如果我求償新資3*6=18
看護3.6*3=10
交通費含之後回診大概6W
後續復建包誇之後診療有的沒得算一算5W
車損財損大概5W
這些約莫求償50W 另外精神賠償約莫要求10W
想請問各位大大這樣的求償金額合理嗎?
另外像是車禍初步分析那部分還是有所謂7.3的部分,還是能拉道9.1甚至無責任?
當初拿這張時兩三個員警在討論要怎開別人的20分鐘這部分他們開了1個小時....
最後開了-涉嫌-這部分
對方態度,其實我不是很喜歡,雖然有來探視過不過是在我父親打電話跟他說後才下來,並且從頭到尾都沒有道過歉,始終堅持自己沒有錯,並且開始推些怪怪的責任,像是我有近視當時沒有戴眼鏡阿....這些
希望各位大大能幫幫忙,小弟剛退伍出社會就搞了這一事,時在不知道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