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測速照相這樣子對嗎??

小弟去年12月份開車.行經高雄市同盟三路.近垃圾場那

被同盟三路502之1號前的固定測速照相照了一張超速

紅單上表示,此路段行車限速50公里

事後我開車回去看.這路上與地上都未標示限速

而且固定式照相執法時,一般道路一百公尺前須標示告知.也沒有

不知這樣我是否可以去申訴呢


煩麻會的大大告知一下~~感謝







2007-01-20 14:0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測速
名  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十四日
第九十三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
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
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
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
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
、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
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
,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得
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
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只要有心人人都是食神! 俺沒什麼興趣,最大的興趣就是花錢!
市區一般道路就是限速50應該不用寫吧?除非是限速更低的40才會特別註明。

倒是測速照相前要有指示牌告知這點是沒錯。
一般市區速限50,這是立法委員立法通過的,
所以你申訴也沒效。
另外超速警告標誌是有規定沒錯,
但是那是針對流動照相用,
固定式照相機自己要多注意點。

總之,這張罰單您繳定了,
去裝個超速偵測器吧,
市區很多照相器平常沒裝底片不會開,
但是你難保哪一天機器有底片了。
白天醫人晚上醫車,真愜意的生活啊。
一般市區速限50,這是立法委員立法通過的,
所以你申訴也沒效。
另外超速警告標誌是有規定沒錯,
但是那是針對流動照相用,
固定式照相機自己要多注意點。

總之,這張罰單您繳定了,
去裝個超速偵測器吧,
市區很多照相器平常沒裝底片不會開,
但是你難保哪一天機器有底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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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重複po了,請版大幫忙砍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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