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二年前就是因為看到網路隔熱紙特價廣告貪小便宜,到最後惹了一肚子氣,最近又看到那家打廣告,不想讓其它網友去那家貼以免又受害,就發表了我那時貼隔熱紙的經過,現在又被那家隔熱紙店家威脅要告我,我該怎麼辦??
我在某汽車討論區的發言http://forum.u-car.com.tw/forumdetail.asp?fid=38549
我:我記得前檔好像是K300還是K320,側檔也是貼桑瑪克,但側檔型號忘記了,就是幾年前貪一點便宜去北投信仁那家貼,結果一肚子氣,貼的前檔和側檔隔熱紙都有刮痕,技術不怎麼樣,後來桑瑪克代理士林總公司出免費出隔熱紙材料我出工資我去選了另一家重貼,更幹的是去另一家在八德路上的昇X,那家後檔給我分三片貼還有縫隙沒完整貼好,前檔周圍上面旁邊也有些微縫隙沒貼到,當場我打電話給桑瑪克士林總代理要求它打電話到八德路那家再折我500元工資意思一下,想不到那位綁馬尾的店長給我的車子後座皮椅動手腳,回到家隔天假日要自己洗車發現我的新車後座皮椅竟然被刀片割了一道約10公分的刀痕,它媽的,耍小動作真是賤!!
連著二家技術都不好,原本貪便宜結果沒賺到便宜還被割皮椅,所以奉勸要貼隔熱紙不要只貪便宜特價,完美無瑕的施工技術才是王道!
我:不建議到北投信仁和八德路昇華那二家貼,施工技術並不好,可看以下參考:
http://forum.u-car.com.tw/forumdetail.asp?fid=2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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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熱紙店家:Ino
你說的是真的嗎?妳這麼說涉及毀謗別人名譽
妳度怕被告呀 建議妳趕快修改要不然電信警察馬上找上妳
隔熱紙店家:各位網友請看
這位ino的車我還記得 當時他的車是貼sunmark的隔熱紙沒錯
姑且不論隔熱紙好壞 說我貼的不好絕非事實
當時他打電話來說隔熱紙有起泡的現象 我就請他回來我會幫他處理
然後他也沒回來 就打電話給sunmark 的代理商 代理商就因為他家住八德路附近所以就請昇x替他處理
而且起泡是在後檔下緣 那只要用工具壓一下就可以了(當時是冬天下大雨所以才起泡)
天氣的關係難免有些小問題 最重要的是店家要有服務跟負責的精神
但是這位仁兄他固執不回來我也沒辦法 這樣就算了
他又到昇x去換隔熱紙 結果貼的更糟糕什麼後檔切三片 皮椅被割破啦等等之類的問題
後來這位仁兄知道我貼的比昇x的品質好 還打電話來跟我道歉(可以發誓)
結果現在不知他那條筋不對 竟然在這上面毀謗我 真是沒天理
以上這些敘述只是要各位知道不要在網路上隨便攻 擊或毀謗別人有糾紛應該尋求正確管道處理不應該使用
這麼卑鄙小人的手段
至於這位ino 我給他一天的時間請他寫一封道歉信讓各位網友了解
要不然我一定採取法律行動 教訓這種敗類以殺雞儆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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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後檔不止起泡形容,後檔也不止一處很大泡的凸起,後檔和前檔和側檔也都有刮痕,不然就不會連前檔也換掉了,我那時有叫士林桑瑪克總代理派業務代表過來看後檔幾處幾大泡和幾道刮痕等瑕疵處,那位桑瑪克總代理業務代表看完後也當著我的面說:太憨嘛貼成這樣(台語)
還有~~你公然在網路上罵我"卑鄙小人"""敗類"等言論,也已經涉及人身攻擊,我也要對你提出公然侮辱的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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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1:雖說看起來2個都吃飽太閒..不過ino你比較會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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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2:這篇讓我學到~~
有任何不滿意的地方都要先拍照存證
新刮痕也要照起來放個三、五年不要砍
這些對於進入法律程序都是有力佐證
偶大約看過整個事件, 真要告起來, 您還真的是會有事..
因為就算是事實陳述, 您的抱怨文仍然造成貶損對方之結果, 更何況您先前的用詞不慎
這邊有一帖網誌, 拿去啃一啃裡頭的條文跟、案例
http://city.udn.com/v1/blog/article/article.jsp?uid=tb008939&f_ART_ID=412114
(跑來這兒搬救兵, 那邊的人不幫你麼!~)
自己的事情自己解決, 偶們不便評論, 免得被拖下水
皮繃緊點吧...
PS.
你也很奇怪, 把別處的事搬過來也就算了,
你是不知道自己確實已經錯了嗎?
還把原文又 PO 一次, 人家的名譽又被你損一次
這會又把對方引過來吵,是嫌事情搞得不夠大是嗎?
連續犯!~
美國著名作家馬克.吐溫曾笑罵美國國會中有些議員是狗,
部分議員惱羞成怒,要與作家訴諸官司。
馬克.吐溫便在報上作出更正聲明:
他要說的是有些國會議員不是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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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爺爺有練過, 小朋友不要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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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這種糾紛是告訴乃論, 電信警察才不會沒事找事.
他們只會主動去找公訴罪的.
看起來有A, B 兩家店, 似乎出來嗆聲的是A家,
但你罵"它媽的,耍小動作真是賤!!"的好像是針對B家.
我認為若B家要告你, 你就比較有事.
但你對A家說了什麼? 也不過就是不認同他的技術吧,
這個是主觀問題, 要構成什麼罪很勉強.
再說他沒做好是事實呀. 你針對A家的說法我認為只是陳述經驗.
反倒是A家似乎先罵你卑鄙小人/敗類, 他先出言不遜的.
若我以上分析的沒錯, 你可以先把對B家"它X的..."那兩句先收回/道歉,
但可聲明你椅子被劃破是事實, 只是沒有證據是誰做的.
對A家倒是可以主動先寫存證信函給他, 要他先道歉.
如果出來嗆的是A家, 你比較不怕啦,
怕的是他去叫B家來告你了.
當然, 怕麻煩的話, 那就道歉囉.
無論如何, 話出口要小心啦
似乎都認為被別人告=一定成罪=世界末日
但事實並非如此
被對方提出刑事告訴後
地檢署會分案,然後這種小案件一般是檢察事務官來辦
開偵查庭,偵查完畢會有下列三種結果
1、起訴--->檢察官認為你犯罪
2、不起訴--->檢察官認為妳沒犯罪
3、緩起訴--->跟檢察官談條件,緩起訴期間過後一切沒事,沒前科
起訴後,地方法院刑事庭會分案
刑事法官會開刑事庭,審理完畢後會有下列兩種結果
1、有罪判決
2、無罪判決
以公然侮辱來說,是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之罪,沒前科的話一般都會有緩刑
不用繳錢,緩刑期間過後一切沒事
在網路上或公然罵人就一定是公然侮辱嗎
不見得,去年有一個判決
老闆發現員工在摸魚,罵他.....你這個混蛋
員工告老闆公然侮辱
法院認定老闆說的是事實,不構成公然侮辱
因此,只要你有辦法舉證
幹麻怕被告!!!!
記住
被告不代表你有罪
真的被告時好好的打這場官司才是重點
要是我的椅子被人家割,他還來告我
我不會跟他道歉,也不會跟他和解
我會跟他打官司打到底
大不了就是緩刑,沒啥好怕的!!!
再強調一次
被告不代表有罪!!!!
不要自己嚇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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