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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法 185-4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3.雖無傷亡認定肇事逃逸仍有判例:停車場算道路/肇逃挨罰
因為法官認為,道路是指可供不特定人或多數人通行者,即以「通行」目的、供「公用」為已足,至於道路性質為公、私有者,不是重點。例如私人土地既成道路是道路,私人將所有營業處所如貨運站、百貨商場、遊樂區、停車場等場所道路提供往來民眾便利使用,仍不失為供不特定或多數的場所使用者公用通行性質,只要是方便往來公眾通行及行車安全,自有循道路交通法規分配公眾通行秩序的必要。事發的停車場雖為私人停車場,但道路是供來往停車場的不特定人或多數人通行使用,加上場區道路面均繪設有規則性的指示箭頭標線作為引導用,應屬「道路」無疑,異議人也坦承有撞到其他車輛後自行離去,因此警方以肇事逃逸開罰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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