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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 已找到肇事駕駛^^}請大家幫忙找這位車主的聯絡方法 (私人地下停車場車禍)


已找到車主嘍~~ 感謝各位熱心協助~~~~~~~~~~


2012-03-07 23:32 發佈
不知道樓主有沒有試著詢問師大總務處呢?

若是該車輛為師大月租的教職員所有,

按照規定應該是有向師大總務處登記的,

幫不上忙,給個小建議而已。
能找的都找過嘍 我看了兩小事的錄影 他只是臨停 而且管理員也不會注意進出車輛 都是自動化:(
在停車場撞到別人車子落跑.算不算肇事逃逸呢?版上有法律專業大大可以開示一下嗎?
tzaijt wrote:
在停車場撞到別人車子...(恕刪)

記得只能算毀損而已,算是告訴乃論罪,所以警察就愛理不理
如果是肇事逃逸的話,是屬於非告訴乃論,所以警察不會愛理不理的
因為警察怕被告瀆職......
在停車場撞到別人車子落跑.算不算肇事逃逸呢?版上有法律專業大大可以開示一下嗎?
除非該部X-trail駕駛人故意撞樓主的車
不然不構成刑法的毀損
只能要求民事賠償
1.車型 nissan x-trail
2.刑法 185-4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3.雖無傷亡認定肇事逃逸仍有判例:停車場算道路/肇逃挨罰
因為法官認為,道路是指可供不特定人或多數人通行者,即以「通行」目的、供「公用」為已足,至於道路性質為公、私有者,不是重點。例如私人土地既成道路是道路,私人將所有營業處所如貨運站、百貨商場、遊樂區、停車場等場所道路提供往來民眾便利使用,仍不失為供不特定或多數的場所使用者公用通行性質,只要是方便往來公眾通行及行車安全,自有循道路交通法規分配公眾通行秩序的必要。事發的停車場雖為私人停車場,但道路是供來往停車場的不特定人或多數人通行使用,加上場區道路面均繪設有規則性的指示箭頭標線作為引導用,應屬「道路」無疑,異議人也坦承有撞到其他車輛後自行離去,因此警方以肇事逃逸開罰有理由
算,


前兩天,有這篇報導,
Title
"停車場算道路/肇逃挨罰 異議遭駁回"


你可以看看。
tzaijt wrote:
在停車場撞到別人車子落跑.算不算肇事逃逸呢?


不算
要有造成人員受傷或死亡而逃逸才有刑事責任....

告毀損也沒用,
因為我國法律沒有處罰''過失毀損''
除非能證明對方是''故意''來撞你的...

本件撞車後澇跑的車主雖沒有刑事責任,
但仍有行政責任,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吊照
(就是樓上y大說的案例)
當然,民事賠償責任一定是要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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