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大們...有人知道RFID發展的狀況嗎?
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指出,五年前政府要求正確度九十九.九八%,當時只有紅外線的技術可以符合此規定,所以採用紅外線技術,現在RFID技術已成熟。遠通電收ETC「搞了」五年,虧損卅四億元,到底有多少車輛使用ETC,高速公路上有多少流量,全都是交通部給的數據,太不公道了,政府從頭到尾一毛錢都沒有拿出來,當初很多承諾也沒有做到,只能說合約簽錯了。但既然簽了,也只好認了。
RFID約六年前的狀況正確率確實很低嗎...我只是想知道無線技術六年前準確率真有那麼低嗎??
連結如下...去年的舊新聞了(純粹轉貼出處)
http://csoblog.pixnet.net/blog/post/67696553-etc%E5%85%8D%E8%B2%BBetag
當時有問題的是所謂的被動式RFID
差別為
主動式RFID 需要裝小顆鋰電池 , 但是距離遠(15M以上或更遠,因為直接吃電送訊號)
不須限速可直接穿透前檔 ,不管有沒有貼隔熱紙都沒問題 , 準確率高 ,不須特別放置於儀表板上
可置於中央扶手或是手套箱都OK , 體積搭約是三四張信用卡疊在一起的大小
被動式RFID 不須吃電池(如悠遊卡) ,但是距離短 , 容易被金屬含量高的前檔及隔熱紙遮蔽
所以現在如果要用被動式標籤來達到一定程度的距離(如5~10M)則現場的天線必須要功率強(大片)
而安置的位置必須在不被遮蔽到的地方 ,如頭燈 車牌 進氣壩之類的,
例如 , 一個人拿張被動式的長距離RFID在手上 ,約10米能被讀取到 ,
但是要是放在襯衫的口袋(前胸)就會被引響,距離立即變短 ,變成約 3~5M , 更慘的是如果再放張信用卡擋在前面 , 就會讀取不到囉
如果拿主動式的RFID長距離卡片 , 就算是丟進東西一堆的包包裡背在人後面 ,都正常使用哩(15M以上或更遠)
現在大部分的豪宅 智慧型大樓大部分都會設計主動式的RFID,來管制住戶車輛進出及做紀錄 幾乎可達100%
當然有缺點啦 , 約一~二年需要更換電池
報告完畢....
著毋庸議
ianmans wrote:
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指出,五年前政府要求正確度九十九.九八%,當時只有紅外線的技術可以符合此規定,所以採用紅外線技術,現在RFID技術已成熟。遠通電收ETC「搞了」五年,虧損卅四億元,到底有多少車輛使用ETC,高速公路上有多少流量,全都是交通部給的數據,太不公道了,政府從頭到尾一毛錢都沒有拿出來,當初很多承諾也沒有做到,只能說合約簽錯了。但既然簽了,也只好認了。
RFID約六年前的狀況正確率確實很低嗎...我只是想知道無線技術六年前準確率真有那麼低嗎??..(恕刪)
徐旭東說的 你信嗎 ??
除了台灣
其他國家都是 rf ..
難到別的國家 政府 & 人民
是笨蛋 ?
rf 當年就有 solution ..
選 紅外線 只是要和其他不一樣 , 先告訴大家 當年遠通得標原因是因為 技術比其他家好嗎 ?
pcdvd ETC遠通再次得標 宇通再度當老二
ETC遠通可望得標立委批護航
劉文雄則是引述修改後的招標文件,要求廠商必須針對營運現況,要求「銜接或妥適配合」,就是明顯替現有的紅外線系統護航,其次,招標文件不准重提委辦服務費,遠通穩拿300分,多車道自由流,完成時間延後到103年,對於衛星定位扣款VPS,也不再強制要求,都是在替遠通護航。
2001
當年某一國政府委託半國營機構規劃etc系統(類似這樣http://news.u-car.com.tw/news-detail.asp?nid=565)
花了幾年幾億測試
規劃了完整系統和測試完成
但最後卻政策大轉彎,改成公開評選招標
該半國營機構卻最後沒有參與投標,由某財團得標
奇蹟式的,得標廠商所有系統根本和該半國營機構幾乎完全一樣
也就是該半國營機構花費鉅額投資與規劃與測試所有資料
完全被不勞而獲去該財團
原規畫負責者變評選委員
可資證據
2006
本來該系統一度有問題,,就是要半國營機構接管類似這樣(不是相容而已是完全一樣
啥系統優劣根本不是重點
俗話說:一個RFID比不上五個臭小孩
這故事當然不會發生在法治的台灣大家說對吧
徵汽車維修技師,,意者訊息連絡,上班處台南永康
放眼全球ETC的市場中,要找到使用紅外線ETC的國家還真是很不容易,因為紅外線ETC在全球ETC市佔率不到5%,換句話說,95%以上都是使用RFID ETC

【劉昌松、李姿慧╱台北報導】曾轟動政壇商界的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ETC)官商勾結弊案,交通部前部長林陵三的機要祕書宋乃午,因洩露ETC評選委員名單給廠商,換取招待飲宴、幫付房租、贈送故宮仿畫等賄賂至少三十六萬元,二審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褫奪公權八年,最高法院昨駁回宋的上訴,全案定讞,宋將入獄服刑。
林陵三獲不起訴
停職中的公路總局中部汽車技術訓練中心主任宋乃午,在ETC弊案偵審期間,不斷放話自清,「拿一毛錢就切腹自殺」,「榮譽是我的生命,有罪我就去跳樓」,但他昨晚表示當時的發言是「因為我根本沒罪,不相信司法會如此判決,相信司法會還給我清白。」他昨再次喊冤,強調沒拿人家一毛錢。
另外,台北地院一審宣判時曾認定林陵三涉嫌指示下屬放寬招標門檻,並知道宋乃午洩露招標資訊,因此將林列為弊案共犯,但後來台北地檢署分案調查後,因罪嫌不足不起訴。
廠商贈故宮仿畫
宋乃午從二○○二年起,為了讓友人蔡錦鴻所任職的精業公司,和代表紅外線系統的遠東聯盟順利取得ETC標案,藉口依照林陵三指示放寬廠商標準,並將應該密封的標案評委名單交給蔡錦鴻,蔡則陸續回贈故宮仿畫、王俠軍琉璃作品《大悲》、《木雕心經》等藝品共值約二十八萬元,另外,蔡錦鴻還幫宋的女友付房租、請吃飯等不正利益共七萬多元。
高院今年七月判決指出,宋乃午具碩士學歷,又身為國家高階公務員,從事公職多年,卻拿重大公共建設來交換個人利益,有辱官箴,判宋徒刑十一年,褫奪公權八年,而行賄的蔡錦鴻則被判刑一年,褫奪公權一年。全案上訴後,昨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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