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在3個月前,小弟發過一篇文,我阿伯為了去我工地工作在國道六號被拍照!!從當時到昨天一直沒在碰面~(沒請款),今天付款"特地"拍一下罰單..重點是雷射槍!!不是攔截的喔。順應01風俗民情!有圖有真相 > <阿伯雖然又開始罵~~但我還是不認為警察有錯...之前的文章當時我以為罰緩金額新台幣6000元,求證後為新台幣5000元,比超速還貴!!希望慢速車別再開內車道了!!!!!!!!!!!!!!!!!!!!否則有圖有真相~~我可愛的阿伯還去申訴...嗯..鄉下人嘛..比較省...不相信這麼貴!!但還是.....還附上檢測數據...雖然我認為這張沒什公信力。
dachih33 wrote:這張罰單有點問題耶彰化埔鹽鄉的路段是台76線才對怎麼會是國道6號呢所以可能要先去確認一下拍照的路段他上面確時有寫錯了! 麻煩照片再看清楚一點車主地址:彰化縣浦鹽鄉違規地點:國道6號東向14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