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出了兩條很大的交通罰則..
一個是後座乘客需繫上安全帶 , 另一個則是怠速三分鐘未熄火...
這兩個罰則都是罰款1,500...而且執法上都頗有難度...
後座乘客不容易看出有無繫上安全帶,若是又有深色車窗,除非搖下車窗才容易取締吧...
至於怠速熄火,若是有心要玩,就故意怠到兩分三十秒就熄火,等個10秒才重新發動(這應該就重算三分鐘吧)
偏偏容易抓的都不抓,像是紅線違停 / 併排停車..只罰"最重"到一千二!!!
聽說好像有要修法加重處罰成二千四 (這種會害死其它用路人的,只罰兩千四,還叫加重哩..= =)
但是重點是根本不抓,就算加罰到兩萬四,也沒有差別吧....
重點還是談回來,開罰的輕重程度...
不繫上安全帶是害死自己,亂停車卻是會害死別人,不過竟然把不繫安全帶還開罰更貴!!?
至於未熄火三分鐘,真的會比那些亂排放廢水,亂排放廢氣,製造噪音..更加罪該萬死???
那些立委諸公到底在想些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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