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估算一年內過收費站車輛行駛之總公里數+未過收費站車輛行駛之總公里數
再以高速公路一年收費總收入除總行駛公里數
計算:
1.過收費站車輛
(a)根據高公局網站公佈2010年通過收費站總車次為 544,025,980 乘上 40元/次
總收入為217億元
(b)估算每次收費之行駛公里數為平均 40公里(即每40公里收費一次), 故總行駛公里數為 217億公里
2.未過收費站車輛
(a)http://n.yam.com/liontravel/life/201202/20120213380553.html
隨便蒐尋到的網站, 高公局說每日170萬輛次(應為平均值)未過收費站, 一年以365日算, 共62050萬輛次
(b)這些車多行駛短程, 估 5~10公里, 則全年為31~62億公里
3. 費率
217億/(217+31)億公里=0.875元/公里 or 217億/(217+62)億公里= 0.777元/公里
4.討論
上述結果未估算橫向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之車輛將來也被收費, 及沒有估算收費站之收費員之人事成本(沒有人工成本, 還收到一樣多的錢, 那不是多賺了?).
所以合理之費率應在 0.8元/公里
0928888888 wrote:
摘要:
估算一年內過收費站車輛行駛之總公里數+未過收費站車輛行駛之總公里數
再以高速公路一年收費總收入除總行駛公里數
計算:
1.過收費站車輛
(a)根據高公局網站公佈2010年通過收費站總車次為 544,025,980 乘上 40元/次
總收入為217億元
(b)估算每次收費之行駛公里數為平均 40公里(即每40公里收費一次), 故總行駛公里數為 217億公里
這個公式的論點
應該是建立在「高速公路一年收費總收入不變」,由「所有車輛的總里程」去分攤
但是
用什麼理由把「高速公路一年收費總收入不變」當做基準?收入不增也不減?
用什麼理由要讓開短程的人去平攤開長程的人的費用?
另外 (b) 這種計算方式就太兒戲了
兩個收費站之間的平均距離是40公里,不代表有通過收費站的車子就是基本的跑40公里
通過一個收費站的車可能是小於5公里,也可能是接近80公里,甚至更高(橫向高速公路)
如果要公平,應該是「每一台車」都看做一個獨立個體,才是使用者付費的基本原則
而不是把所有的車綁在一起計算
我不收PM、我不看PM、有事不要PM我
0928888888 wrote:
摘要:估算一年內過收...(恕刪)
請支持國道計程收費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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