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被一台機車擦撞到我的右前輪,不過很幸運的是我的車及對方的人車都沒事,(對方連機車都沒倒),不過對方要求叫警察來,所以警察有來現場處理,因為對方有喝酒,要酒測時不願配合,所以她被帶到派出所作筆錄(唉!沒怎樣就好了,還叫警察,哈!自投羅網.)當然我是當事人也跟著去囉,這中間還有一些插曲,這裡就不一一贅述.我想請教版上的大大,因為對方在派出所發酒瘋,所以我的筆錄完成後,我就先離開了,後續應該要注意哪些事情?是不是要叫對方寫和解書?感激不盡
你應該在現場確定酒測完成並確認對方有超過標準值才可以放心離開的!不過如果當事人在派出所發酒瘋不配合酒測,依我之前的經驗,警方會架好DV開始錄影錄到他完成酒測!你還是撥個電話去派出所關心一下對方是不是有超過標準值吧!超過標準值是公訴,現在警察不太敢吃這種案子!
如果你有保車體險的話就告訴保險公司一聲後續就交給保險公司去處理如果沒有保險的話就看對方誠意了(根據大大的敘述,我想對方應該不是很有誠意)看他要怎樣處理了如果不出面 就送調解吧!PS: 保險公司在這裡可以扮演 白色的討債黑道!
jerryaccord wrote:,因為對方在派出所發酒瘋,所以我的筆錄完成後,我就先離開了,後續應該要注意哪些事情?是不是要叫對方寫和解書? 報案之後記得拿報案三聯單,一張是要給報案人, 一張要給勤務指揮中心也就是110存檔並追蹤後續處理進度之用,一張留在派出所,這樣就不怕被吃案,報案時要打110,不要打派出所的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