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今年的八月份開始實施5歲以下兒童乘坐汽車需乘坐安全座椅且開始處罰,
用心保護幼兒安全是一片美意。
如果乘坐小黃~
我需要自己準備安全座椅嗎?
如果乘坐公車~
我需要自己準備安全座椅嗎?
有沒有其他配套措施可以不要被開單嗎?
依照第2條法條不包含營業車輛
可是依照計程車開車的方式,不需要安全座椅不是更危險,大人有時都會被司機大哥驚人的技術用的心驚膽跳,更何況幼兒。
總覺得出發點是好,但是規定確漏洞百出。
第五條第二點,也就是說就算我被發現小孩沒有乘坐安全座椅,我只要把他抱起來餵奶或拍隔也就沒問題是嗎??
第 2 條
本辦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小型車:指自用或租賃小客車及小客貨兩用車。(不包括營業小客車
及救護車)
二、幼童:指年齡在四歲以下,且體重在十八公斤以下之兒童。
三、安全椅:指國家標準(CNS)11497 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中所稱之嬰
兒用臥床及幼童用座椅。
第 5 條
小型車附載幼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前條之限制:
一、有急救送醫、受傷、身心障礙或安置於安全椅對其醫療或健康有不良
影響之情形,經相關醫療機構核發證明文件者。
二、當駕駛人以外之車內乘客,對幼童授乳或進行日常生活必須之照顧(
指安置於安全椅不能從事之照顧)時。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