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因為家中的車子被撞到向該肇事出主要求賠償,有先交由調解委員會但是肇事車主依然不肯出面,
後來我又到了地方法院辦理民事訴訟,請問有過車禍調解的各位如果這次小弟我提出民事訴訟準備和肇事
車主公堂對證,如果肇事者依然不出現(不來開庭)後續發展會整樣?懇請各位大大分享經驗!
本人親身體驗七月底於國道發生事故,調解兩次失效,隨即提起民事訴訟,十月辯論庭,十一月再次開庭於庭內和解,限對方12月17日付和解金但..........到今日還未收到,一拖再拖,已限對方本週內付清,不然在採取動作....................事故是大家不願發生的,好端端的開在國道上,就有一台拖車頭,從左側撞過來,車就這麼毀了,二三十年制定的法律規定,賠償需計折舊所以不到20萬的賠償金額,不幸中的大幸,沒傷亡,只有皮肉傷,沒驗傷,故不得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上是我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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