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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 交通事故 如果雙方都有錯 上到法院都會被判刑嗎??( 附上小畫家)

(請教) 交通事故  如果雙方都有錯  上到法院都會被判刑嗎??( 附上小畫家)

大大好
小弟在八月份發生事故 但是對方不理賠我機車的修理 所以一直拖到今天上調解會 但是對方更是不願理賠 照理來說應該是對方錯比較多 因為我是直線 對方是要左轉 (雙向道 雙黃線 應該是不能過去吧?他卻硬要凹成我超車 撞到它 耳且他也沒打方向燈 )我在前面 他從後面撞上我後輪 小弟也住了一個禮拜的院 雙方騎的是同一方向(雙方都機車)

今天調解會的時候 有一個證人的老爸以前是保險員 所以他跟我門說 如果上法院判下來 雙方都有錯的話 不管誰錯比較多 都要去坐牢或科罰金和留下污點 -過失傷害

他還說如果是雙方同一方向的話 判下來都是4/6 or 5/5 之類的 不會有全錯的一方 所以他建議我門自行修機車就當作是做善事 因為對方是阿霸

修機車要花14000多 還有吃不下這一口氣

請問大大 真的是這樣嗎?? 位什麼覺的法律都保護不暸好人.....
2006-12-14 0:08 發佈
他在唬你......

請問...這是民事官司還是刑事官司.
民事的那有什麼判刑. 是賠償.

但如果告的是傷害等等刑事.只會有一方贏吧. 那有兩方各贏一半的事.
而且也不見得是判刑啊. 也可能只是罰金.
但過失傷害的確會留下記錄. 看誰告誰了. 你也可以去調法條告他啊.

這是唬人不懂法律吧. 要你接受和解.
只是, 這種小官司. 不值得花錢和心力下去.是真的.


看你的敘述,
似乎雙方都有受傷,
不過你沒說清楚你們是否已相互提出"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
如果沒有的話,單純就財物損失提出訴訟,
是沒有坐牢的問題的.

不過照一般實務經驗,大抵雙方都會互告過失傷害居多,
然後再附帶請求民事賠償.
果真如此,那結論極有可能像你的朋友說的,
雙方都可能被判刑.
當然,坐牢是不至於啦!這種小案大抵都可以易科罰金或是緩刑,
雙方是否和解,將會成為緩刑與否的重要依據.

我的建議是,這是兩敗俱傷的案例,
就算現在進入訴訟程序,沒有人可以徹底佔上風的.
可以的話,先把本件車禍送"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鑑定結果出來後,上面會載明委員會認定的肇事責任比例.
你再依據責任比例作判斷.

如果對方的責任真的比你重的話,
建議等刑法上6個月的"過失傷害告訴期間"經過後,
你再對他提出民事訴訟.
這樣做的原因是,對方再也不能用"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來要脅你.
(當然,你也無法再對他提出刑事告訴)
雙方可以純就民事責任來訟爭.
當然,前提是你沒有"打草驚蛇",讓他趕在6個月期限內提出告訴,
否則,上面的計畫恐怕就沒法實行了.

不過,即便你真的打算提出訴訟,
你必須考量,真的值得嗎?
如果你們受傷不是很嚴重的話(例如骨折等),
過失相抵後,爭議的金額恐怕在3-5萬元,
為了這筆錢,你必須出庭好幾次(少說3-5次),時間約需3-5個月,
而且判決後,如果對方仍不願賠償,你還要考慮強制執行的問題.
通常會不符合投資報酬率,您自行斟酌.

自己從事法律工作,也處理過不少車禍案件,
我的結論是,汽車保險真的要買高一點,
像閣下這種案例,正屬於"最不符經濟效益"的一種訴訟.
因為牽涉金額不高,但處理程序冗長,而且效果不佳,
如果有保險的話,這些官司等繁瑣的問題,
全都可以移轉給保險公司去傷腦筋,
當然,這是每年乖乖繳保費換來的,
值不值得,端看個人價值觀了.

總之,先送車禍鑑定吧!
等責任出來後雙方再來慢慢"喬".
祝好運.




謝謝大大的回應

現在就在等 報告出爐
看來這次 只好自認倒湄了 民事束送賠賞金額 只有3-5萬嗎? 不能要求輸的那方付贏方的律師費嗎(國外都是輸方付)....因為小弟的機車已經傷到車身骨架瞭 擔心車體不安全 想用對方賠的金額買台新的 不能提精神賠賞之類的嗎??

thx
我愛香蕉


請再確認一下,對方是否有受傷,
否則以下的回答可能會失準,
包括破皮,瘀傷,小擦傷都算喔!
我的回答都是建立在對方有受傷之上.

基本上,你可以主張的費用要分財損 + 人損兩方面來討論.
財損方面,看你修車要多少錢,必須檢附修車單據作為證明,
當然,你或許可以再加上自己估算車子受損後所損失的折舊,
折舊方面或許可以不用單據,翻翻中古車價自己略估,
但因為機車單價不高,所以因此受影響的折舊價格大概也很有限,
如果你的車齡又高的話,我看折舊頂多加個3-5千元就很多了,
法院恐怕還會砍哩!

至於人損方面,你可以檢附醫藥費單據,如果有自費看中醫也可以,
因為住院不能上班之損失,增加之計程車資等,
凡是有因果關係的,建議你都備齊單據,反正有備無患,
頂多是該條費用法官不採信而已.
至於精神上損害賠償,你當然也是可以主張的.
這部分完全不需單據,法官會依你受傷的情節,
酌量給予,因為我不是承審法官,所以無法詳細告訴你可以主張多少,
但我想,以住院一星期來看,要求個3-5萬不算誇張.

這樣加一加,大概你可以主張的金額或許在5-10萬之間,
但別忘了,這只是你的"權利"部分,
至於"義務"方面,
如果鑑定結果你也必須負擔肇事責任,
則你仍需按責任比例負擔對方所主張的費用.
這樣一來一往,恐怕就剩下3-5萬元了,
這也是我一開始就抓3-5萬元的原因,
當然,一切仍以鑑定報告之責任比例為計算基礎.

不過,你有想過,就算結果出來後,你確實可以主張個10萬元好了,
你確定要以訴訟程序來討回公道?
如果你非常肯定的話,建議你現在就要開始找懂法律的朋友幫忙,
因為後續還有起訴,撰狀,開庭,乃至於強制執行等一連串的程序.
如果你要請律師的話,統包的行情(不含強制執行,但含諮詢,撰狀,開庭等),
大概在4-5萬元,
聽到這裡,你大概會想,那我要的,豈不都付給律師了?
沒錯,這就是為啥我昨天就說,你這種金額的訴訟是最不具經濟效益的一種.
而且律師費,按照我國法律規定,並不在對方責任範圍內,
也就是你自己要掏腰包啦!
其實你也不用羨幕國外打官司律師費對方必須付啦!
羊毛出在羊身上,
其他國家的強制汽機車責任險要比台灣高上許多,
換言之,駕駛人平常繳的保費高,受傷後可以主張的金額也高,
律師,呵呵,自然就會像蒼蠅般的聞"銅臭味"而來,
並提供"免費,包打贏"服務了.

另外,請你務必,務必,特別注意,如果對方有受傷的話,
對方是否已對你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如果對方已經使出殺手鐧,為確保恐怖平衡,
你也務必在車禍後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免得對方反過來以刑事訴訟要脅你.
如果你不是百分百確定對方有沒有提出的話,
由於我們的制度設計無法讓你在第一時間即獲知對方已提出刑事告訴,
通常必須等檢察官或警察的傳票來了之後,你才會知道自己被告了,
建議還是先提出告訴(向警察提出或是向地檢署直接遞狀均可),
反正將來可以無條件撤回,只是,一但撤回,就不能再告了.

由於我不曉得閣下跟對方間的談判氣氛如何,
無法鉅細靡遺的解答,並作出最好的建議.
如果可以的話,請找個可以諮詢的管道,隨時問清楚疑惑.
"法律是不保護權利上睡覺之人",
現在各地法院都附有面費法律諮詢,市政府等單位也都有類似服務,
或者各大學法律系也有義務法律服務.
你來站上問法律問題是正確的,表示你有法律意識,
這在現代的法治社會真的很重要,
否則,當對方因為比你了解法律程序而回過頭吃定你時,
那時真的就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了.
祝你好運.



我記得對方沒受到傷(也許有嚓傷 但沒有證據) 因為車禍完他也到醫院 座著發呆...
之後都是他老爸出面說明 我覺得她爸是老江湖 很會說話 ....令人聽的火氣很大

同時謝謝大大faith106 仔細的分析 讓我又益良多 我想對方應該不至於先提出過失傷害 因為他知道自己理虧 但可能他又知道這一場戰 對我們也不值得 所以他才一口咬定 如果要告他 他也不怕之類的 @@......

之前大大說的 過失傷害罪超過6個月就無法申訴 這6個月是從何時開始算起呢? 車禍當天?還是車禍鑑定所的報告出爐?

真是謝謝你了

我愛香蕉


6個月期限是從"知悉"受傷開始起算,
換言之,也就是從車禍那天起算,
跟鑑定報告何時出來,沒有關係.

其實,對你而言,比較簡便的方式,
是在6個月快到期時,你對對方提出傷害告訴,
一來讓對方措手不及反告你,
二來整個案件變成刑事方向,由檢察官去偵查,
你就不用親自辦理撰狀,起訴等程序.
而且開庭時,檢察官為疏通糾紛,減少案源,
多有可能會當庭促兩造和解,
這效率會比調解委員會要好,畢竟他是檢察官.

但這算是特效藥,效果強烈,
因為對方可能會留下刑事紀錄,
二來,如果對方硬是不付錢,檢察官最多也是起訴他而已,
始終還是不能幫你強制執行,
三者,可能反而因此激怒對方,造成你自己的一些心理負擔.
你自己審慎考慮.

打官司要看性格,畢竟,這不是件愉快的事.
像我們自己在這行打滾,反而很少動輒告人,
除非牽涉金額龐大(如上百萬)或是情節嚴重,
有時甚至自己認賠了事,當作作社會公益,或給對方買藥吃.
因為算盤打一打,你會發現不見得划算,
時間成本,精神負擔等等,都要算在裡面.

還是等鑑定報告出來再說吧!
畢竟,有個責任比例分配後,說話也可以比較大聲.
祝好運.

假如對方獅子大開口 ,法官會做出裁決和合理的決定權嗎?

........等待"車禍鑑定團"的裁決中 希望裡面的人都很正直和客觀
我愛香蕉

klin1314 wrote:
假如對方獅子大開口 ,法官會做出裁決和合理的決定權嗎?

........等待"車禍鑑定團"的裁決中 希望裡面的人都很正直和客觀



如果對方要求賠一百萬, 您認為法官會真的就判賠一百萬嗎?
當然不會, 這有計算公式的...不是對方要求多少就多少.

車禍鑑定只會有責任比, 不會去判誰對誰錯.
klin1314 wrote:
我記得對方沒受到傷


這種對方沒受傷而你受傷你就穩贏的了!faith106大大說的沒錯,六個月之內一定要提出過失傷害!
尤其是接近六個月的時候提出最為有效!不然效期就過了!通常車禍有受傷的人都會以刑逼民,以求得最大的利益或最小的損失!刑事部份大都易科罰金解決,但是算下來也要十多萬!您可以用這個基礎跟他談!而且刑事結束不代表民事部份就沒了.如果他真不賠,還可以打民事!如果您真忍不下這口氣,找律師吧.......
看到自己的相片.....哇哩累..肚皮會不會太大了點??我要改名了啦!看到我,請叫我歐吉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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