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大好
小弟在八月份發生事故 但是對方不理賠我機車的修理 所以一直拖到今天上調解會 但是對方更是不願理賠 照理來說應該是對方錯比較多 因為我是直線 對方是要左轉 (雙向道 雙黃線 應該是不能過去吧?他卻硬要凹成我超車 撞到它 耳且他也沒打方向燈 )我在前面 他從後面撞上我後輪 小弟也住了一個禮拜的院 雙方騎的是同一方向(雙方都機車)
今天調解會的時候 有一個證人的老爸以前是保險員 所以他跟我門說 如果上法院判下來 雙方都有錯的話 不管誰錯比較多 都要去坐牢或科罰金和留下污點 -過失傷害
他還說如果是雙方同一方向的話 判下來都是4/6 or 5/5 之類的 不會有全錯的一方 所以他建議我門自行修機車就當作是做善事 因為對方是阿霸
修機車要花14000多 還有吃不下這一口氣

請問大大 真的是這樣嗎?? 位什麼覺的法律都保護不暸好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