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樣的情形會不會被告?請幫幫忙解答 ~ 小公司是否就沒有尊嚴?

對方提出問題要告我們公司?
問題 2
Y3581948155 暱稱:dy (292)
我是Trywin TD900原廠代表,Trywin TD900 等圖片文字相關字樣及外觀均已經註冊商標,且我們除了電視購物外並沒有對外鋪貨,請於兩日內立即下架否則將提告智慧財產局警察報警依仿冒侵權處理,爾後如再有任何親權之行為將不在另行通知,直接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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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回覆
 
您好!請問您是 碁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高協理嗎?很抱歉如有冒犯之處還請您見諒!我不認識您可能也無法有榮幸的認識到您這位貴大公司高階管理人員,但是大家都是做生意的,在不認識的情形下,對我們公司的態度,以上的問題處理以及打電話到我們公司各方問答的各種不客氣的態度,基於我們遊戲之星(吉斯達科技行)的商譽,雖然我們是小公司,我一定要回覆您的問題與解釋澄清,如有冒昧之處還請您多給予我們指導與建議,
我們主要銷售電玩類商品,於各購物平台以及拍賣都有上架商品販售,基於業務的拓展於是開始販售有關行車記錄器以及GPS導航的各項產品,對於行車記錄器我們是剛開始接觸販售,所以尋找各配合廠商,貴公司產品我們沒有到那個層級跟貴原廠公司進貨,雖然我們沒有跟貴公司碁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進貨但也不能說我們販售Trywin行車記錄器是仿冒品,以及侵權,這對我們經營上的信譽與商譽是莫大的傷害,
於是對於貴公司指控特地花時間於問與答給予各買家以及碁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高協理您作以下的解釋,
在我們尋找廠商時得知群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理DOD行車記錄器 以及代理其他商品,當然貴公司商品也羅列於群光電子代理的一項商品中,我們後來決定要上架販售的各款行車記錄器商品,任何廠商當我們要與其交易之初,都會詢問是否能提供商品資料以及圖片以方便我們輔助販售,代理商提供我們商品資料與圖片以茲使用,我們都會先詢問商品資料與圖片能否使用,經過代理商同意這都是沒有問題,,販售價格部分網路上2-3個賣家販售價格都是一樣3490元,代理商提供的建議售價也是3490元,這都是有書面資料可以佐證的,
對於貴公司說我們販售的是仿冒品這一點,我們唯一貨品來源是群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我們也跟買家保障都是原廠公司貨,也都由原廠代理商提供保固服務,相信消費者都一定了解群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其所代理的商品不會有仿冒問題,我們任何的進貨也都有發票證明其貨品來源,請買家以及碁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高協理放心,基於維護我們商譽特此發表以上聲明,期望消費者與碁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高協理能明白我們對於經營上的用心
如果買家及高協理還有任何的疑問,都還請多詢問與指導建議,
如果碁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高協理認為貴公司的系列商品,即使我們是跟代理商進貨還是不能給我們販售的話,還要告我們仿冒侵權,請務必告知我們原因與所觸犯的法律,做生意的都是以和為貴,我認為任何事情都是可以經過理性與和善的溝通,而不是一昧的強勢與訴諸法律,期待貴司善意的回應
2011-12-08 9:00 發佈
老實說對方法務不知道在兇什麼勁,商場上沒有永遠的朋友與敵人,
實在沒必要一開始就揚言報警。
當然也有可能是對方跟購物台有簽獨家販售,有違約責任的問題。
基本上你們的回應很客氣了~可以等對方回應。

同一時間請確認你們有跟群光簽約的內容?
一般這種借貨或寄倉的契約都會有智慧財產權擔保。

建議你請群光的法務以書面擔保產品可以繼續販售,訴訟方面會負責。

不然建議你還是先下架。尤其涉及到商標是有刑事責任不是賠錢就能了事。
侵權的侵打錯了,如果是重要文件,會這麼不小心嗎? 先確認一下對方是不是真的吧。
另外,樓主你寫的信會讓人看不出重點,多用標點符號斷個行吧。
我思 故我拍
這種情形跟之前ADR36有發生過
代理商"警告"其他進貨商不得販賣!
當然對方也就乖乖下架,至於那批貨後來不知怎麼處理了...
(因為其他供貨商是自己進的,沒送電檢)
車,是買來騎or開,不是買來修的...但是我怎麼常常在修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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