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生日變媽忌日」 救護車闖紅燈撞死人2013-01-16 16:35壹電視
http://www.nexttv.com.tw/news/realtime/latest/10574520/
兒生日變母忌日 父痛哭:不敢告訴他「媽媽死了」2013-01-17 12:04壹電視
http://www.nexttv.com.tw/news/realtime/latest/1057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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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生日去吃飯救護車闖紅燈撞死母-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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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新聞》救護車撞機車媽媽不治後座兒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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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翻車亡 救護車駕駛判4月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8332
法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小貨車駕駛宋金樹九月徒刑、緩刑三年確定。至於救護車駕駛鍾先生,一審法官認為基於「信賴原則」法理,鍾有開啟警示燈、鳴笛並沒有違規,案發當時也沒有足夠時間反應煞停或閃避,判鍾無罪。
檢方不服提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廿四日認為,鍾駕駛救護車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特別通行權,但在交叉路口,面對紅燈的狀態下,對於側向會有遵照綠燈指示行進的車輛,應能有預見卻未注意,沒有「信賴原則」適用,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他四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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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信賴保護原則?
在交通事件上,法院有一個相當著名的判例在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419號認為:「汽車駕駛人雖可以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然因對於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預見,且依法律、契約、習慣、法理及日常生活經驗等,在不超越社會相當性之範圍應有注意之義務者,自仍有以一定之行為避免結果發生之義務。因此,關於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同時有充足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即不可以信賴他方定能遵守交通規則為由,以免除自己的責任。」
這就是相當著名的「信賴保護原則」適用在交通事件的結果。法院認為,駕駛交通車輛上路,每一位駕駛人都應該遵守交通規則,因此,只要駕駛人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對於他人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為而發生車禍,自己就無須擔負過失責任,例如駕駛人安安穩穩開車上路,在自己的車道裡突然有對面車道的車闖過來,這樣發生的車禍意外駕駛人是不必負責的。這是因為我們都應該信賴別人都可以遵守交通規則的。
不過法院也認為,如果說他人的違規情形已經相當危險,而自己看到了,也可以預防這樣的車禍悲劇發生,如果駕駛人不去防止這個車禍意外,例如駕駛人遠遠已經看到有位小朋友闖紅燈,在可以煞車的範圍裡,但是不踩煞車還是直接撞上去,這個時候就不能適用「信賴保護原則」來免罪。
本案例中,一、二審法官引用「信賴保護原則」,認為鍾姓救護車駕駛有開啟警示燈、鳴笛並沒有違規,案發當時也沒有足夠時間反應煞停或閃避,判鍾無罪。經檢方上訴最高院發回更審後,高院有了大逆轉的判決,認定鍾駕駛救護車雖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特別通行權,但在交叉路口,面對紅燈的狀態下,對於側向會有遵照綠燈指示行進的車輛,應能有預見卻未注意,尚屬有過失責任,因此排除了「信賴保護原則」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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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視新聞護航民間救護計程車空車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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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6公視晚間新聞神岡救護車撞機車母死兒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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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藝人趕通告賺錢很忙的別擋路!
空車我想怎麼亂開就怎麼亂開我爽就好
↓救護車公司亂亂開
民營救護車疾駛闖紅燈 撞情侶騎士重傷警方未丈量縱放-中視
救護車轉院出車禍 病患驚-TVBS載病患轉院(賺錢很忙),沒想到就在通過十字路口時,遭到對向綠燈的貨車直接撞上...
離譜 無救護執照救護員竟載病患 隸屬最大救護集團 還開無照車上路-蘋果報
藝人張惠妹於12月31日跨年當晚,動用緊急救護車於桃園與台北兩地趕場,使原本救護生命用途的交通工具淪於藝人保姆車.. -財團法人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
請認明各縣市119救護車外觀,並多加禮讓。當您需要緊急救護時,撥打119即可得到協助
全台119救護車車頂:警示燈
全台119救護車車頭:火鳳凰、警示燈、單位名稱+9*(例:中壢91、太平91)
全台119救護車兩側:紅條紋、心電圖、紅十字塗裝、縣市政府消防局單位、119、生命之星(水藍色六角形)、119免費為您服務字樣
全台119救護車後方:**市(台北市、新北市、等縣市名稱)護車字第***號、單位名稱+9*、紅條紋

台北市119救護車車頂:警示燈
台北市119救護車車頭:警示燈、單位名稱+9*(例:永吉91、忠孝95)
台北市119救護車兩側:紅白反光條、紅十字、台北市政府消防局救護車字樣、警示燈
台北市119救護車後方:北市護車字第***號、單位名稱+9*


台北市119救護機車車頭:紅底白條紋、警示燈、台北市政府消防局字樣、生命之星(水藍色六角形)
台北市119救護機車兩側:紅底白條紋、紅十字、台北市政府消防局字樣、警示燈
台北市119救護機車後方:北市護車字第***號、台北市政府消防局字樣、警示燈



提醒您若非 緊急情況(高燒40度以上、身體極度不適、無行動能力、無人可協助就醫)請勿隨意撥打119
檢傷非危急 搭救護車擬收2千 TVBS/ 2011/10/21
北市濫用救護車每趟收費1800元 華人健康網-2012/12/30
北市濫用救護車收費上路 珍惜資源回診門診請用復康巴士 2013-01-08 09:38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杜大澂】
把救護車當小黃竹市即日起開始收費 臺灣新浪網
竹市宣導執行救護車收費辦法具成效到院前緊急救護減少 yam天空新聞-2013/1/4
新竹市消防局去年四月訂定、今年元旦起實行「新竹市醫療機構救護車收費標準」,衛生局去年12月17日訂定新竹市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標準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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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消防局、衛生局新聞稿 北市開出全國首張濫用救護車繳款單
發稿單位:緊急救護科
發稿時間:101年12月27日
聯 絡 人:股長 蔡宗哲
聯絡電話:27297668轉6411
「濫用消防局救護車收費計畫」是希望民眾能珍惜救護車資源,減少不當使用的「救護車常客」及杜絕非緊急需求者提出「不合理要求」。從12月8日公告起,這項新制上路已有20天,但仍有民眾堅持搭乘119救護車到醫院「看門診」的案件。經衛生局、與消防局及急診醫生共同組成的「緊急救護審查小組」詳實審查後,消防局將開出救護車收費新制實施後的首張繳款單,並訂於12月28日上午10時,在消防局(松仁路1號3樓) 舉行記者會。
針對濫用119救護車載送至「非」急救責任醫院以及「未」在急診檢傷完掛號等,予以收費1800元的新制度。依據「緊急救護審核小組」審查會議,針對個案進行審查後,認為事證明確,符合收費要件,因此將向使用者開出繳款單,當事人收到繳款單後要在14天內至代收機構(便利超商、ATM或網路銀行等自動化設備等)繳納。
消防局建議,北市交通局針對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且領用身心障礙手冊者,訂有「復康服務辦法」採事先預約制,一般費率比照臺北市之計程車費率之3分之1計算,共乘還有六六折優惠,如果預約回診且不良於行的市民,可多加利用復康巴士。搭乘復康巴士只要負擔25元,實在無需119救護車協助而負擔高達72倍(1800元)的費用。
消防局與衛生局共同再次呼籲民眾,請大家要珍惜緊急救護資源,北市每天有超過400件以上救護勤務,平均每3-4分鐘即有1位民眾需要救護車,如果只是到醫院回診、門診等,不是緊急的情況,請千萬不要使用119的救護車,以免影響到真正緊急、危急傷病患的生命安全;如果是急性腦中風、胸痛、昏迷或重大創傷等緊急重症狀況,請儘快撥打119報案,絕對不需負擔任何費用。
FW:扯!「救護車當小黃」 嗆救護員飆粗口 | 最新 | 即時新聞 | 2013/04/22 | 新聞 | 壹電視 NextTV
FW:2012/12/28台北市政府消防局記者會

台北市政府消防局 常見問答 請問現在叫救護車要收費嗎?
A:
一、自101年12月8日起,民眾或家屬指定119救護車送至『本市「非」急救責任醫院』以及『「未」赴急診室檢傷掛號』者將進行收費。
二、針對符合個案,經衛生局與本局成立「緊急救護審核小組」審查,確定為濫用119救護車者將於事後寄發繳款單,收取的費用為每趟次1,800元。
三、民眾如有腦中風、心肌梗塞、意識不清或昏迷、重大創傷等,仍應儘速撥打119,將不會負擔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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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濫叩救護車 高市要收1700元
市民多喊讚「盼事後再認定追繳」
2013年04月08日蘋果日報
【魏斌╱高雄報導】高市消防救護車每年出勤達十三萬趟次,其中非緊急個案高達近兩成,為免資源遭濫用,市府本月一日公告「高雄市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凡檢傷屬非緊急者,叫救護車得付費一千七百元。民眾對此多表支持,但民代建議,消防局仍應以救護為先,事後再認定是否追繳費用。
這項收費辦法將宣導至七月一日正式實施,在高市之前,桃園縣與台北市都有同樣規定,前者收費六百至一千八百元,後者為一千八百元(略)
FW:
濫叩119當小黃 高市7月起收1700元 | 最新 | 即時新聞 | 2013/04/22 | 新聞 | 壹電視 Next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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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駕駛朋友您騎車開車較慢且已讓道,或無處可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5款)
依然被亂七八糟救護車公司惡意逼車亂鳴笛
請直接報警
並要求對方出示119緊急救護任務派遣單
他們當然沒有119勤務指揮中心派遣命令單據
然後他們就要倒大楣了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3條第十五款
第41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2 條第一項第四款、第 45 條第一項第十一款、第 74 條第一項第六款早該修法,否則民營救護車有無載人想怎麼亂開就怎麼開;明明非緊急救護卻主張路權,遲早害死您我他
更遑論許多救護車公司,三不五時當計程車載藝人,這樣對嗎???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