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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否該強力強制霧區中開大燈~~~

最近嘉義地區早上常常大霧

看到許多車都不開燈,連小燈都不開

若發生事故就有的灰(請用台語發音)了!!!

看看哪位高官來個霧區發生事故,這樣很快的會強制執行霧區中開大燈了
2006-12-08 9:57 發佈
怎麼個強制法??,只能多宣導吧
強制或是立法規範 如果沒有落實執行那只是多一條鷄毛法令吧


很多常識性的東西,其時是保護自己的最基本做法
開燈不是怕自己看不到前面,而是怕別人看不到自己阿
偏偏有些人省電省到車子上來了

我上個禮拜在二高也碰到類似的情況,陰雨的天氣能見度很差
一台車沒開大燈跟在我左後方的超車道定速巡弋
由於下雨+天色很暗,後照鏡中根本看不清楚他
想超車又不敢轉進超車道,怕一換過去造成雙方的危險
只好多撐了一段路才由右邊車道超車
其實應該立法...強制全天開大燈...


唉~話說現在的車車配有自發光儀表之後...
似乎有沒有開頭燈都不會影響閱讀儀表版...
所以也就讓很多人忘掉要開大燈這件事...
有時候晚上9點多還看到一堆人都不開燈的...

拜託...自己想死千萬不要拖別人下水呀...
騎車殺太快...不論是Arai、OGK還是Dainese都護不了你...平安上路才是王道...
強制開大燈,當然有啊!
之前跑了中橫和北橫,都要強制開大燈
即使你不想開,你最後還是會被迫打開
因為霧真的太大了!
不開還會被抓喔!雖然我覺得警察不會閒到跑到武嶺去抓就是了!
修改一下...應該是全天候全路段開大燈...
不管國道省道鄉間小路統統一樣...
騎車殺太快...不論是Arai、OGK還是Dainese都護不了你...平安上路才是王道...


霧區開大燈..

這應該是常識吧?如果還需要立法來強制,這只能代表國人的交通安全知識低落。

若是有這種不為自身安全著想的人,也只能為他祈禱了



要等立法通過的話, 看看有沒有什麼官員是為了次事而出事的.保證一定快快立法,通過.........
很現實的問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2條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一百零九條
  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
  一、夜間應開亮頭燈。
  二、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
  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
  四、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
  五、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涵洞或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
  六、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除第一百零一條第三款之情形外,應使用近光燈。
--94年5月25日公布修正前原條文--
  汽車行駛時,遇有左列情形,應依規定使用燈光:
  一、夜間應使用燈光。如市區照明清楚時,使用近光燈。
  二、遇晝晦、風沙、雨雪、霧靄等視線不清時,應使用燈光
  三、遇迷霧時,應使用霧燈或遠光燈。
dolphinc1234 wrote: 強制或是立法規範 如果沒有落實執行那只是多一條鷄毛法令吧

那,我上面貼的,是鷄毛法令
我也不想倚老賣老,年輕有為的人我當然會尊重,但是看到胡搞瞎搞的小毛頭還真是生氣
與其要在霧區開大燈..不如全天開大燈好了!!
這樣警察也不用臨時臨檢取締!!
意思跟安全帽一樣..沒戴就開罰!!
只要罰款500就好了..我相信馬上全民皆開大燈!!
經濟越好..惡魔越壞!!
簡單一點~新車領牌時要引擎發動就連帶啟動大燈,跟歐規的重車一樣,這樣就不會有罰錢跟忘了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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