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只要沒停在黃線上就好而是有畫紅黃線的路肩都不可以停以照片來看樓主的車不是放在騎樓下因為騎樓的定義是地面應與人行道齊平,無人行道者,應高於道路邊界處十公分至二十公分,表面鋪裝應平整,不得裝置任何台階或阻礙物,並應向道路境界線作成四十分之一瀉水坡度。至於黃線停車法規的規定是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樓主的照片明顯的是已經熄火且未保持在立即行駛的狀態除非台北縣有放寬開單規定(不過一般來說放寬的時間都是半夜...)否則以法規來說警察開單並無不妥之處
stevenlee wrote:一般摩托車行也都會把摩托車擺在車行前,那車行的老闆最好是不要把摩托車擺出來,不然罰單應該接到手軟才是...(恕刪) 1.如果車行老闆真有把車子拖出來放,那我們可以很用力的去檢舉。不過一般新摩托車都沒大牌...2.拿別人的不法行為來合理自己的不法行為,這變成是在追求不法之平等....
注意看照片喔,樓主停的位置是在黃線區,而且車子已經熄火,人也不在車子上了,離開車子也有3分鐘以上了吧,所以警察杯杯開你單並沒有錯喔...真的要怪別人的話就怪以前的房子道路設計不良,沒有提供大家一個停車的空間,大大岡好遇到一位認真的警察杯杯,您老只好繳錢嚕...逃。
只能說~那位警察先生太認真了(或許績效還不夠吧)有次去7-11買東西還差過個路口才到看到一個騎著歐託拜的警察杯杯火速衝刺到7-11門口急煞車(有搶劫嗎?)右手拿出相機~卡嚓之後馬上加足油門逃逸停在7-11門口的摩托車應該在一個月後就收到紅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