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一台箱型車從後面推撞,並撞到前面的CRV休旅車,當時的"撞況"如下:
起因是中山高林口交流道那段在大塞車,當時我的車位於最內側的車道.
有一台箱型車從第二車道切換至內側車道,而內側車道剛好在煞車.
結果直接撞到我的車並且推撞至前面的那台CRV休旅車.
我的車前後掛彩,而前面的CRV只有後面保險桿稍微變形.
發生後拖吊車馬上就到了現場,在商討結果並留下連絡資料後,前面的CRV就自行離開.
肇事者都還沒說要拖到修車廠的情況下,我們這兩台車被拖吊車拖到林口交流道下的一個修車廠.
雙方在車場有簽一張委託處理的單子,肇事者有簽下自白書(駕照,行照影本並寫自白壓指紋)互留聯絡資料,我拿到的是影本,正本在修車廠.
肇事者是一名快遞,開著公司的公務車,額外的保險都沒有所以得自掏腰包.
今天在等修車廠報價,如果報價太高的話,肇事者想要我在他認識的車廠修(肇事者有被車禍敲逐槓的陰影).
小弟是第一次發生車禍......自己小心別人不注意也是會中招的.....
雖然我家這台車車齡比較久,但是因為不常開而公里數還不到十萬.....沒想到第一次就這樣給他了..我只希望把車子恢復原狀不影響到行車安全就OK了.
另外請教各位版友有沒有什麼比較好的建議可以保障雙方的權益而圓滿的解決?
這樣我還缺少了哪些該要的資料?
PS.陸續的情況會繼續Sync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