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了U-car網站的文章
有一篇提到了台灣的車輛稅賦上的一些探討
其中有關於汽車貨物稅的算法......
例如一台2300cc進口車抵岸的價格是50萬
首先課徵關稅: 50萬 x 24.7% = 12.35萬 -->車輛成本變為 62.35萬
再來課徵貨物稅: 62.35萬 x 35% = 21.8萬 -->車輛成本變為 84.15萬
再來加入車商成本及利潤......再加5%營業稅.....消費者要花超過100萬才能買到這輛進口車
我的問題是.....
貨物稅到底應該是拿抵岸價格50萬算??.....還是以課完關稅以後的62.35萬來算??
因為這樣光貨物稅就可以差了4.3萬......
如果課稅的算法都是這樣的累進相乘......我們永遠都不會有物美價廉的進口車了.....
我們只能當被扒了無數層皮的羊
阿永 wrote:
我的問題是.....
貨物稅到底應該是拿抵岸價格50萬算??.....還是以課完關稅以後的62.35萬來算??
...(恕刪)
這個問題已經討論過很多次了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212298&p=2
http://web.customs.gov.tw/fp.asp?xItem=20462&ctNode=10731
上面的說明非常清楚了
完稅價格=離岸價格(FOB)+運費(FREIGHT)+保險費(INSURANCE)
(一)進口稅=完稅價格×進口稅率(配額內稅率23.2%、配額外稅率60%) - 2007年起降為21.7%
(二)貨物稅=(完稅價格+進口稅) × 貨物稅率 (2007年起,2000CC以下小客車25%,2001CC以上30%;客貨車一率為15%)
(三)營業稅=(完稅價格+進口稅+貨物稅) × 營業稅率 (5%)
(四)推廣貿易服務費=完稅價格× 推廣貿易服務費率 (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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