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車禍責任的釐清

今天早上騎機車在路上跟另一台機車相撞,
我們發生事故的地點沒有任何號誌,
當時他的方向的汽車都在等下一個路口的紅燈,
兩個路口的距離約等於三台公車的長度,

我從17巷往18巷的方向前進
他與公車同方向,由公車右側出來
我們兩個相撞,當時是紅燈,汽車都是停止狀態
不過公車壓在黃網線上,影響雙方視線,

之後兩個都到醫院檢查,也有做筆錄,
身體應該沒有什麼問題,

我知道支道要讓幹道,對方走的那條路比較大,
但是當時是紅燈,雖然不是我的路口,但是是因為這個紅燈讓大家排隊
而且我已經穿越了馬路超過四分之三,
這樣的情況之下,路權應該是我的,
責任歸屬至少我猜想不是全部,

公車的情況,警察說有沒有記車牌,我們都不知道,
警察說沒關係,公車只有間接責任,不是最主要的,
因此如果查不出公車或是不算公車責任的話
請教大家的意見,
在責任歸屬上,應該怎麼樣分配呢?
或是在和解上有什麼要注意的事情嗎?
謝謝各位了!

如果圖片看不到,麻煩連結到我的無名 www.wretch.cc/album/mib23
(請教)車禍責任的釐清
2006-10-30 21:1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禍責任 釐清
公車可能間接責任, 但頂多 20%
以路權來說您是吃虧的, 雖然筆錄速度未超速, 現場亦無閃紅黃燈或是先停再開之告示

我認為基本上
對方 20% 應注意未注意
您 60% or 80% 未禮讓(被擋到視線就該減速甚至停下看清右方來車之後始可繼續, 跟過車身多長沒有太大關係)
公車 20% or 0% (不過一般間接主要是紅黃線違停或併排, 壓黃網不太能容易證明與事故有關聯; 除非現場重建之後明顯有阻礙車道導致事故車輛改變行進車道之情事)


一點看法
僅供參考
自今年7月1日起後,現在判斷車禍肇事責任是以『絕對路權』為標準

看你們雙方所行駛的道路何者為支幹道,行駛在幹道的享有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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