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有人知道7月1號到底改了哪些汽車的相關法規啊?

爬文爬了很久~~都是斷斷續續的資料!
大家可以分享一些比較重要的規定嗎? 也就是說...大家容易遭遇的問題...

改裝部分...到底是放寬還是變嚴格啦?
還麻煩了解的大大分享一下資訊~~感激啊!
2006-10-17 19:05 發佈
汽車改裝部分變嚴苛不少
但相對的也比較有規範能依尋

反對影響大眾生命安全的不當改裝

以下應該有您想要的答案:

TASPA中華民國汽車精品改裝協會
www.taspa.com.tw
買東西是一門學問,挑選好品質是常識;但總是有財團為了自身利益,挾媒體宣染出了……民族主義式消費義和團。
普渡慈航 wrote:
汽車改裝部分變嚴苛不...(恕刪)

感謝您的分享~~
比在網路上搜尋出來凌亂的資訊來的有用多了~~

方便請教您某一條款嗎?實在看不是很懂~
======================
五、本項汽、機車設備變更得不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但變更(或改裝、加裝)後應符合下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96年1月1日起列為檢驗項目。


設備分類
變更項目

汽車
車身
空力套件(含汽車裙部、擾流板、尾翼)

輔助階梯

其他設備
排氣管

機車
車身
車身外殼

其他設備
照後鏡

排氣管

======================
這個意思是~~車身空力套件是可以裝的嗎?
列為檢驗項目? 怎麼檢驗啊?

如果您清楚的話~~還麻煩解答一下唷!感謝~
rich206 wrote:
這個意思是~~車身空力套件是可以裝的嗎?
列為檢驗項目? 怎麼檢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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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去風力機 做測試吧

rich206 wrote:
車身空力套件是可以裝的嗎?
列為檢驗項目?
怎麼檢驗啊?
(恕刪)


1.可安裝,免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依交通部 新交通法規(7/1修訂細則)>

2.道路臨檢,官/民方檢驗廠驗車

3.檢驗標準:

設備分類
變更項目
變更要件或檢驗標準

車身
空力套件(含汽車裙部、擾流板、尾翼)
1、不得突出車身兩側及前、後方,致影響行車安全。
2、不得有銳利邊角。
3、不得阻礙駕駛人的視線。
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列為檢驗項目。

輔助階梯
1、應與底盤大樑或是其他車體主要結構部份連接,並安裝牢固。
2、不得有銳利邊角。
3、不得突出車身兩側,致影響行車安全。
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列為檢驗項目。

其他設備
排氣管
1.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2.排氣管不得突出車身兩側,其最低點與地面距離不得少於十公分。
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列為檢驗項目。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
我覺得比較大的改變是在於被開紅單不能在再押駕照了....
最近被拍了一張超速,3000塊就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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