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頭一次發生車禍,有些疑問狀況: 停在停車格裡的車 被雙黃線違規迴轉的汽車從後門到前葉子板送了一大條刮痕,目測前門有凹陷事發當時,小弟正好準備牽車,所以目睹了經過當下把肇事者攔下找警察,做完筆錄後, 雙方皆有保險看起來我方是零肇責(我整台車都在框框裡)目前對方的保險公司會負責將車子外觀恢復(版金+烤漆)接下來的和解程序應該是怎麼樣的呢?因為我車子有上磁釉,這部份的損失我是應該要請對方的保險公司還是肇事者處理呢? 還是只能含淚吞下去?請假及交通費的損失又該由誰負責?
只有保強制+第三人今年年初發生車禍,情況比樓主差,是停車格開出來後被旁邊違規停車之卡車撞到,對方保險公司對維修車廠說只願意賠三成,只好自力救濟,跟警方申請初判表,最後獲得全賠.對方保險公司可能也會申請,但他還是會隱瞞事實,不告訴你,所以一個月後再申請.讓她沒話說.若警方初判表你覺得不滿意,依警方給你的單子內容繼續往後執行.這時候你就要考量你的時間及金錢哪一樣重要了.我也是跟他們耗一個月,心情超不爽一個月.
DANNY-LU wrote:不知怎會有這種想法~...(恕刪) 老實講,對恢復成原狀的定義真的不太能理解。希望有人能指點一下如果能夠證明車身上多了一層(保固書+膜厚量測)的話,能夠要求恢復原狀嗎?以我對恢復原狀定義的理解,只要能證明存在的話,應該能要求恢復。記得有看過一個判例是關於改裝品的事故受損問題,只要留有相關的單據,是可以要求改裝品的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