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調解委員會和解,並達成協議(內容為:第三責任險給我xx萬,不含強制險部份)
1.其中肇事者在調解委員會答應要付給我6000元紅包,到現在都沒給我
和解書上忘了叫委員會註名,因此拿回來才知,上面沒有記載這段(只有當日調解委員口述及在場人員都有聽到)要如何讓這種無賴的肇事者把錢還來呢?
2.保險理賠人員稱:「藥膏自費部份因無健保給付,所以其為非屬強制險部份,因此不予理賠。」
醫師有在藥物明細上開收據,診斷證明我也有開,因車禍後,肩、頸、背容易疼痛,確實都有在貼藥膏治療,要如何才能拿到理賠金,如何申訴?。」
3.向保險公司提出強制險申請已超過二個多月了,跟我說二星期前要匯錢給我,可是到現在還沒拿到,請問我要如何處理?
感謝大大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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