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準備自行加裝日行燈。想請教各位:
1) 若是開小燈時,日行燈也亮著,符合現行交通法規嗎?
2) 若前一個問題的答案是 "符合規定",那麼開小燈+霧燈,日行燈也亮著,符合現行交通法規嗎?
3) 若是開大燈時,日行燈也亮著,符合現行交通法規嗎? (聽說是違反規定)
謝謝!
sam2960 wrote:
如果沒紀錯,不管怎麼亮,只要是加裝的都算違法
我是嘎嘎 wrote:
非下雨或起霧時開啟霧燈就違法
leops3 wrote:
在本島!!
大眾做很多事情大多是錯的!!
就叫你繳國庫!!
窩顆顆 wrote:
改變車體構造
準備接罰單吧
改個燈又沒很帥
在民國100年2月17日修訂
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
網路上這些資料可以查詢到,建議查詢問再回覆...
4.4 汽車晝行燈(daytime running lamp):
4.4.1 燈具照明面外緣距車身(不包括後視鏡)外緣應在四十公分以內。
燈具照明面內側間隔應為六十公分以上
(但車寬在一百三十公分以下者,則其間隔應在四十公分以上);
上緣應在一.五公尺以下,下緣應在0.二五公尺以上。
4.4.2 顏色應為白色或淡黃色。左右對稱裝設。
4.4.3 利用近光燈以光度切換達成者:同近光燈之規定,
但使用遠光燈以光度切換達成者,燈具基準中心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應在0‧九公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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