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車上行車記錄器拍到兩台年輕人機車的碰撞車禍
兩個騎士和一個乘客看起來都無大礙(撞倒幾秒後都能從地上爬起來)
不過至少皮肉傷是免不了的
個人判斷是某一方的肇責較大一些(雖然是直行車,但是車速快,路口未減速)
當下車多
沒停留看熱鬧
也沒主動告知當事人如果需要的話能提供影像
就開走了
(不曉得路口有沒有公共監視器拍到)
請問該怎麼辦?
如果沒什麼重要的用處
就不保留
直接刪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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