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分享一下我上禮拜遇到的嘔事!
不過警察被我申訴,然後被處分,各位大大都有機會駕駛交通工具,除了要遵守各項規則外,自己的權益也不要忘記!!
以下名稱改為代號abba
來信摘要 : 41xx員警不當言行案來信內容 :
敬愛的部長(內政)鈞鑒:
本人abba電:000000000.於95.9.4淩晨0030時,於忠孝東路四段223巷搭乘友人aaa座車,因友人未繫安全帶為編號41xx員警攔下,在員警自證件得知aaa為現役軍人後,態度便轉為官僚, 41xx員警,開始用長官對部屬的口氣說:我當兵時,你不知還在哪裡?!,又說我表哥在x軍總醫院當主任耶,還用炫燿的語氣說;我還是特種部隊的耶,你軍官(指aaa員)就更該罰!!
之後aaa友人便氣結說:你開單就開單,幹麻用自己早當兵的事教訓別人!完全跟繫安全帶無關,態度一副是長官心態,說畢一旁其搭檔(與41xx一組,防彈衣上寫敦化xx,編號未記,可從執勤表得知)竟說:喂!你要對我們尊敬點,就像去法院要對法官尊敬一樣!!
因aaa友人無端遭受員警以長官之姿教訓而表現不悅,41xx員警便突然將目標轉向本人!又說:我要再開一張,因為你旁邊那個也沒繫!這時無端受累的我便不得不來說話,我說:員警先生,我可是有繫安全帶的!你剛剛明明有看到! 沒想到41xx竟說:我是警察,我說的算!!
以上為事件發生概要,歡迎來電,本人願詳述!!
1.此事件讓人感到警界教育的失敗!犯錯該罰,但不應頒出無關的事務來教訓別人!還在知道對方是軍人後態度轉為更加惡劣!! 更何況軍警本一家,無奈!
2.再者,因言行不當遭人反駁後,惱羞成怒竟污賴本人也沒繫安全帶,好讓他多開一張罰單報復,心態惡劣至極,還大言不慚的說:我是警察,我說的算! 濫權!
3.員警自比為法官!要民人以尊敬法官的心來尊敬員警,請問!尊敬是你用罰單換來的嗎?! 無聊!
以上懇求貴部能督導下屬妥處!莫使少數員警不當言行抹煞大多數員警的辛勞!:
順頌
投訴市民:abba 啟
處理情形 :
abba先生您好:
您於95年09月04日寄給內政部部長的電子郵件,部長很重視您的意見,特別要求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審慎處理並向您說明處理情形:
有關您信中提及本分局編號41xx號員警攔停告發您友人aaa交通違規時言行不當乙事,經查執行告發之員警編號應為41xx號,且在衡量您與執勤員警所陳述之事實經過後,除依規定懲處員警不當言詞外,並責請該所所長加強教育員警,注意執勤時之言行,不得有與執勤無關之言詞,避免引起不必要之誤會或衝突,維護執法(勤)品質。
如對本項答覆尚有任何意見或疑問,懇請與承辦人:大安分局督察組組員xxx聯絡,電話(02)2325-xxxx。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分局長 吳 x 陸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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