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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傷一方一定是對的嗎???(2006.09.30結束篇、感謝各位大大的支持)

交通事故受傷一方一定是對的嗎???(2006.09.30結束篇、感謝各位大大的支持)
交通事故受傷一方一定是對的嗎???(2006.09.30結束篇、感謝各位大大的支持)
交通事故受傷一方一定是對的嗎???(2006.09.30結束篇、感謝各位大大的支持)
交通事故受傷一方一定是對的嗎???(2006.09.30結束篇、感謝各位大大的支持)

上周五晚間我從台南市府前路西向東行駛要左轉中華西路,
然後右轉進入「肯德基」購餐車道,
(肯德基幾乎就是在那路口)
等我方號誌「左轉燈」亮起後,我才左轉。
因為肯德基購餐車道不寬,速度根本無法快,
我才約10km/hr左右。
在車身幾乎進入購餐車道(人行道)後,突然感覺車子右後方擦到東西,
我老婆還以為是擦到路旁的人行道。
可是我卻想機車撞上來了。
一下車看果然是機車撞倒我右後方(右後輪與保險桿間)。
我的車子不注意看還看不出來擦傷,且有稍微凹進去。
最嚴重的是後保桿下緣塑膠與輪拱接觸處有擦傷。
他機車前方全毀。
對方沒事還可以站起來,
不過我馬上打110請警察過來。
過了一段時間看到警車還以為是來處理了。
在等警察處理的空檔時,
對方的家人很快來到,
且對方還說要告我傷害,對方家人說:大車撞小車......,我下車都沒有問人有沒有怎樣。
我說:是你兒子撞上來的,且他是紅燈右轉才會撞倒我。
他當然不會說他自己紅燈右轉。
府前路雙向在那路口都有左轉燈,且當左轉燈亮起時,根本沒有右轉燈。
且我馬上就叫了::救護車、警察,難道不夠嗎?
對方在上救護車時還說要告我傷害.....等。
我真的很生氣他的「威脅」,軟土深掘。回說:我好怕、怕死了。。。
他根本只有膝蓋稍微擦傷。
23:00警察叫我那時去交通隊作筆錄。
一到交通隊對方也幾乎同時到達,
他又說:他開過的好車比我多,怎樣................。
他先做筆錄,過了一陣子警察出來問我說:
對方說:各修各的。
我說:不可能,明明他是紅燈右轉,我是左轉燈,怎麼要各修各的。
且我的部分我保守估價也要1萬多。。
警察說:可是對方有受傷,可以告你過失傷害,
真的是這樣嗎?他只有膝蓋擦傷。
我說:若真的這樣我也要找我律師跟他玩。
他損傷部分我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但我的卻要我自己負擔,且明明是他紅燈右轉。
且他態度很差,我不可能這樣子解決。我跟警察說。

隔天去原廠估價果然要12000左右。
後保桿下方導流板$7800,那一扇板金+烤漆$4000。
後保桿下緣沒有烤漆因為原車就是那種gray色塑膠,且都脫皮不能修補,
唯一只能換新。
雖然不換也可以但我每天看到就會很難過。

目前他的部分(車損+財損)我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我自己部分先維修然後等事故報告出來後再調解。
不管他多少%責任,我一定跟他索賠。
我該自認倒楣嗎?
因為該路口沒有監視器無法證明他紅燈右轉。
請問各位大大:難道大車跟小車的事故,一定是大車不對嗎?
我的車尾幾乎都進入人行道了,他大概在紅線那撞倒我。
受傷那一方一定是對的嗎?輕傷又不是重傷。
我應該「自認倒楣」嗎?
真的若對方一開始態度不要那麼差,我還會考慮一下,
真的吞不下那口氣。
另外這件事情讓我對台灣警察相當失望,
不論誰對誰錯都希望雙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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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30 事情終於告一段落。。。
在這其間,都將全部事情委託保險公司處理。。
2006.9.7保險公司人員來電說:
對方願意賠償我,看我的意思如何?
我說:我的部分我「負擔一半」,他也「負擔一半」。
他的部分就全部交給保險公司處理(負責)。
2006.9.29 保險公司來電說:對方願意接受我的提議,
但他的部分我們保險公司也負擔一半,他自己也負擔一半。
我說:OK。
因為要寫和解書時間無法match。
因此對方說簡單一點先將我維修一半金額匯到我帳戶,
保險公司說:等對方錢匯入後,
等過一陣子大家都有空時再寫和解書。
2006.9.29 跟他講我帳號後他即「匯款」過來,
速度蠻快的。。
這件事情就這樣告一段落,謝謝期間各位大大的任何寶貴建議。。
感恩。。

2006-08-28 15:31 發佈
台灣社會都充斥著大聲就贏的局面

舉證困難....我記得有一位應該也是某事件苦主

走在行人 自行車專用道 被莽撞的小孩騎腳他車撞倒

手中的DSLR落地吧~~~手錶也擦傷....搜尋一下01的文應該就知道這件事

後來發展我不知道不過猜測應該也是自己認賠

像我朋友...闖紅燈...一定都先看有沒有路口監視器...我問他為啥

理直氣壯回我...撞到可以死凹...對...就是死凹~~

通常會凹贏的不外乎...有時間..

循法律途徑解決當然是最後底限....屢試不爽

有時間 裝可憐 在社會同情弱勢的情況下...哀~~~

只可以這樣嚕~

PS我也是一個現入沉默螺旋的人
Jacketchou
kenhuang wrote:
上周五晚間我從台南市...(恕刪)


警察"可能"有失職之嫌喔~

嚴格來說~他不能說那種話

他的工作只有幫你作筆錄、拍照而已,頂多"建議"你處理方式

警察一定希望和解的啦~他要快點結案吧

過失傷害? 這又不是他說了算,真的想告就上交通法庭

(不過這種小車禍應該到調解委員會或簡易庭?)

現在車禍衡量責任歸屬時,的確常會加入"該注意未注意"這個概念

而大車撞小車的話、大車通常比較倒楣

但這也是一個大概的概念,

還要衡量撞擊位置、雙方速度等等

機車這樣撞上來,十之八九騎很快、有量煞車痕嗎?

我的經驗是:撞車頭以後的地方,通常是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超速等

(所以各位看計程車;車頭過了就敢擠過來)


我的建議是不要被他唬了,有律師要告就來告

他說你該注意位注意要叫你負責任 你也同樣用這條修理他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參考,本人對任何參考本文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別被對方跟警察給唬了啦~對方受傷,反正有你的強制險可以理賠,你一毛錢都不用出的!!

再來肇事責任,請等30天後,肇事責任裁決出來後,再去跟對方作談判,千萬別傻傻的就賠錢了啊~

若是裁決不服的話,甚至還可以送交事故鑑定(不過可能會有點久)。

PS:我上次被車撞到,對方死咬我違規,我就按上述的辦法,成功的要到所有理賠!
如果是我...我會為了爭一口氣..跟他打官司到底......當然前提是我方的立場絕對站的住腳....
後人哀之,而不鑑之, 亦使後人而復哀後人也。
你是車尾被撞咧, 你一定打的贏這場官司
等肇事裁決出來之後,準備民事訴訟
很多人都只會大聲,以為大聲就好像很兇很壞就會贏
其間也不用跟對方有回應或接觸,一切等決果出來在說
我就是這樣,等判定出來,對方要求和解
在調解委員會那邊,一再說自己很窮,也不想想之前撞倒人的那富凶神惡煞的德行
最後調解出來,對方除了理賠全額之外,在附加精神上與工作上的損失與賠償
小弟個人覺得

跟他玩 沒禮貌

最討厭這總人 自己錯 還說的頭頭是道

小弟我還在開VW BORA的時候 也發生過類似情形

一開始 也想好好處理 態度超差 一直那蔣東講西 說要告我怎樣

我就很不爽 跟他走法庭


他到最後賠了我 23萬 哈哈到賺 14萬
我家DD的照片http://www.wretch.cc/album/minis1029
透過你畫的圖看來,你可能不會全身而退。
但是對方應該負責的比例應該比較高。

你開的起這種車應該也不是多簡單的人。

我也建議你不要示弱,告他。讓法律教訓他。
台灣就是有太多這樣的人。死不認錯,惡人先告狀。才會變的這麼糟糕。

另外警察的部份聽聽就好,不用理他。
任何一個警察總是希望自己的轄區問題越少越好。

但是提醒你,即使可贏了官司。最後你也可能拿不到錢。
因為他是賴皮的人,除非你的時間真的很多。可以跟他盧。



感覺樓主似乎不是想解決問題...
只是想發洩而已!

有律師,又有網友支持認為要打官司...
哪還說什麼,就去告吧!

一個月跑個一到兩次,快的話我想應該半年就可以解決了

至於這中間額外的支出花費與浪費的時間,我想樓主也不會太在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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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非一昧勸遇到這種事情的人就要和解,吃虧,而不走法院
只是小弟認為,打官司是到了最後關頭逼不得已的下下之策

網路上一堆人看到這種問題,都支持別人打官司,這樣的建議並非是錯的
只是走法院的人是您,辛苦受氣的人是您,花時間花錢找氣受,這是你要的嗎?

你是要賭一口氣還是要解決問題...意氣用事並不能解決問題,如果是要賭一口氣
何必走法院,直接找幾個朋友去!#$%^&*(就好了,不是更乾脆更爽快

給您一點意見做個參考
首先...警察的話,的確是有問題的,你也可以不必理會
這樣的案件,真的要判過失傷害,哪法院也還有的審了,你也不用擔心

不幸的事實是...台灣法律及民情終究還是比較偏向弱勢的一方,雖然對方錯了
但是對方受傷了,您要向對方索賠也就更需要技巧

在案發現場的時候對方護子心切,說話口氣不好是一定的,您大可不用跟他吵
先讓雙方冷靜幾天,我知道您是對的,但是請保持低姿態,畢竟對方也受了傷
雙方心理都不舒服,如果這時候還是強勢的向對方要求賠償
只會讓對方更容易惱羞成怒吧!會要的到才有問題吧

先表達您的關心,好好的向對方說明事情經過...
把您修理金額的收據給對方看,告知金額,及您的想法...雙方應該比較容易達共識

平心靜氣,多用點腦,用點技巧...很多問題都能順利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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