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周五晚間我從台南市府前路西向東行駛要左轉中華西路,
然後右轉進入「肯德基」購餐車道,
(肯德基幾乎就是在那路口)
等我方號誌「左轉燈」亮起後,我才左轉。
因為肯德基購餐車道不寬,速度根本無法快,
我才約10km/hr左右。
在車身幾乎進入購餐車道(人行道)後,突然感覺車子右後方擦到東西,
我老婆還以為是擦到路旁的人行道。
可是我卻想機車撞上來了。
一下車看果然是機車撞倒我右後方(右後輪與保險桿間)。
我的車子不注意看還看不出來擦傷,且有稍微凹進去。
最嚴重的是後保桿下緣塑膠與輪拱接觸處有擦傷。
他機車前方全毀。
對方沒事還可以站起來,
不過我馬上打110請警察過來。
過了一段時間看到警車還以為是來處理了。
在等警察處理的空檔時,
對方的家人很快來到,
且對方還說要告我傷害,對方家人說:大車撞小車......,我下車都沒有問人有沒有怎樣。
我說:是你兒子撞上來的,且他是紅燈右轉才會撞倒我。
他當然不會說他自己紅燈右轉。
府前路雙向在那路口都有左轉燈,且當左轉燈亮起時,根本沒有右轉燈。
且我馬上就叫了::救護車、警察,難道不夠嗎?
對方在上救護車時還說要告我傷害.....等。
我真的很生氣他的「威脅」,軟土深掘。回說:我好怕、怕死了。。。
他根本只有膝蓋稍微擦傷。
23:00警察叫我那時去交通隊作筆錄。
一到交通隊對方也幾乎同時到達,
他又說:他開過的好車比我多,怎樣................。
他先做筆錄,過了一陣子警察出來問我說:
對方說:各修各的。
我說:不可能,明明他是紅燈右轉,我是左轉燈,怎麼要各修各的。
且我的部分我保守估價也要1萬多。。
警察說:可是對方有受傷,可以告你過失傷害,
真的是這樣嗎?他只有膝蓋擦傷。
我說:若真的這樣我也要找我律師跟他玩。
他損傷部分我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但我的卻要我自己負擔,且明明是他紅燈右轉。
且他態度很差,我不可能這樣子解決。我跟警察說。
隔天去原廠估價果然要12000左右。
後保桿下方導流板$7800,那一扇板金+烤漆$4000。
後保桿下緣沒有烤漆因為原車就是那種gray色塑膠,且都脫皮不能修補,
唯一只能換新。
雖然不換也可以但我每天看到就會很難過。
目前他的部分(車損+財損)我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我自己部分先維修然後等事故報告出來後再調解。
不管他多少%責任,我一定跟他索賠。
我該自認倒楣嗎?
因為該路口沒有監視器無法證明他紅燈右轉。
請問各位大大:難道大車跟小車的事故,一定是大車不對嗎?
我的車尾幾乎都進入人行道了,他大概在紅線那撞倒我。
受傷那一方一定是對的嗎?輕傷又不是重傷。
我應該「自認倒楣」嗎?
真的若對方一開始態度不要那麼差,我還會考慮一下,
真的吞不下那口氣。
另外這件事情讓我對台灣警察相當失望,
不論誰對誰錯都希望雙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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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30 事情終於告一段落。。。
在這其間,都將全部事情委託保險公司處理。。
2006.9.7保險公司人員來電說:
對方願意賠償我,看我的意思如何?
我說:我的部分我「負擔一半」,他也「負擔一半」。
他的部分就全部交給保險公司處理(負責)。
2006.9.29 保險公司來電說:對方願意接受我的提議,
但他的部分我們保險公司也負擔一半,他自己也負擔一半。
我說:OK。
因為要寫和解書時間無法match。
因此對方說簡單一點先將我維修一半金額匯到我帳戶,
保險公司說:等對方錢匯入後,
等過一陣子大家都有空時再寫和解書。
2006.9.29 跟他講我帳號後他即「匯款」過來,
速度蠻快的。。
這件事情就這樣告一段落,謝謝期間各位大大的任何寶貴建議。。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