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輛拖吊之疑問?

請問現在台中市車輛拖吊什麼情況下可以放車還給駕駛?

昨日母親大人在台中市美村路附近違規停車,遭遇拖吊(已上輔助輪),但拖吊車仍未移動,員

警亦未上車。

母親大人低姿態向其請求放車,卻遭該員警拒絕,丟了一句『去拖吊場領,走走走。』

我上網查詢『台中市妨害交通車輛移置及保管自治條例』第五條有提到,車輛移置.....並於

原停車地面以有色蠟筆標記『OOOO號車拖至OOOO保管場』字樣及聯絡電話號碼。

既然我們人在現場,不寫也就算了,居然只丟一句去拖吊場領。

去電拖吊場,其告知上輔助輪就不放車了,但我上網查到:
臺中市警察局執行違規停車車輛拖吊及保管作業規定(89.08.14 訂定)
http://www.tccg.gov.tw/law/upload/19-3-01-00.doc

第二項第五款第三點規定,『開始執行拖吊作業,而違規車輛未被移動前,如駕駛人已到現場,應即指揮停止拖吊,並請車主出示駕、行照,查核無誤後,交付違規人已填掣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責令違規人駛離。』

但此規定89.08.14修訂,擔心年代久遠已有修正,詢問台中市法制室答覆那是她們所知之最新規定,要我詢問台中市警局有無修訂。目前還在等交通局答覆,若未有修正一定要去給他要回
900元拖吊+保管費。

不知道有大大有類似經驗嗎(外縣市的亦可)?

2006-08-15 19:1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疑問 車輛拖吊
你可試著到下面的網址去陳情,雖然不一定成功,不過反正上網申訴又不用錢,而且是當成案件(會有文號,所以不會被吃案)處理.
我有被拖吊後來申訴成功的經驗,雖然情況不一樣,但是大大可以試看看,很多情況政府為避免民怨,都會撤銷紅單及退款

電子公路監理網
感謝daniel0625大大提供訊息

現在情況卡在台中市之拖吊規定是否已經修正。
junberry wrote:
請問現在台中市車輛拖...(恕刪)

這就好比到嘴的"肥肉",
怎麼會輕易的放過,
多拖一輛,業績就加一,
所以,
我認為機會渺茫.
James
承蒙台中市法制室及交通局協助,目前已確認該作業規定『臺中市警察局執行違規停車車輛拖吊及保管作業規定』,是最新版。

交通局告知她們正在研擬修訂當中,在未修訂之前,應依該規定辦理並爭取權益。

所以我決定替母親大人索回900元之拖吊.保管費及115元之計程車車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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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我依此規定向文心拖吊場告知時,文心拖吊場仍在堅持其所謂的上輔助輪即不放車,但卻又說不出任何法源依據。一直要我考慮她們的立場,說那車子放下來弄壞了怎麼辦。

這句話實在是太神奇了,難不成你們移置到拖吊場車子就不用放下來嗎?

其後又交談了數分鐘,數次告知正確的行政規則,卻仍繼續要求我考慮一下她們的立場,說

車子弄壞了是她們要賠,不要為難她們。她們拖吊場是執行單位,交通局不瞭解她們的作業

規定。(心想,莫非你們把交通局及相關規定當屁嗎?= =",還是母親這台車很破,不是賓士亦

非法拉利.保時捷所以勇敢的給它拖下去再說?)


我告知,規定就是這麼定的,你們為難我知道,但是公務員就是要依法行政,所以我一定

要申訴。

對方告知申訴方式後,仍再三要我考慮她們立場。真是無言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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