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來好像是老人家開著上街的四輪電動車,如果是的話,這種車沒有牌照,以路權來講應該算是行人吧只是馬路上沒看到行人穿越道喔,如果您太座的車確實沒超速的話,我認為對方要負完全責任才對另外,以道路的路權來講,您太座的路權是大於該電動車的路權就算有看到該電動車,也根本無法預期該電動車會忽然衝出來,這跟有無注意沒關係
台電的路口沒有斑馬線,斑馬線在這路口的前後約100-200m,電動車應走斑馬線,旁邊有天橋可是她上不去。依據路權你太太對的部分應最少有7成以上,可是會有一條討厭的法,應注意而未注意。看有無保險請保險公司去灰(台語)。不過最重要的人都沒啥事就是好事了,願版主順心
我覺得是對方的問題較大,因為他應該走到有斑馬線的地方橫越馬路不過我個人也認為你老婆似乎沒有在看路(不然就是你老婆開太快)因為這類的車輛行進並沒有太快總之人沒事最重要至於責任歸屬,請法院裁定嚕中山路車流量大,從台電跟IKEA那邊橫越馬路都跟玩命一樣那位下肢殘障的還真大膽...
感謝提供1.老婆一像開車小心,所以此次剛買車(10個月的新車),沒保險僅有第3強制認險,無法保險理賠....因此必須全額修車費用2.根據影片看對方早就準備要穿越對方....只是我老婆也反應慢.......不忍心折罵她.....每天認真奔波賺錢的好老婆,她說每天開車上班的路,而且開在最內道,判斷該處不可能有機車橫向通過,加上反應慢....就發生了.....她也傷的睡覺,走動都胸腔抽痛......3.事情發生了總要解決....期盼圓滿了...後續再來報告...............供大家參考.........
台灣的交通法規是這樣的只要發生車禍, 就算您是綠燈直行, 對方是闖紅燈還是有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 光是這一點, 就不太可能全身而退了....只有少部份還食人間煙火的法官, 才會去現場模擬狀況,判斷是否真的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大多數的法官都是按照既有案例去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