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寄我的一則報導內容是說明一名駕駛因超速駕駛被雷射測速器測得超速開單但是因為沒被當場攔下開單簽名而且寄來的紅單也無照片事證所以經他向法院提出異議最後裁定撤銷原有處分所以不需要繳罰款了雖然這是一項對駕駛的福音但是超速還是不好的行為還是不要發生比較好!!
http://motocity.com.tw/forum2/viewtopic.php?t=57313&highlight=&sid=de922054e6e8753308703b3c547b6b79有車友去申訴失敗了申訴過程的連結找不到...
你朋友真是運氣好, 一般雷射測速有兩種舉發方式, 一種就是由員警手持測速直接攔停領收罰單, 雖然沒有照片, 但是有兩名員警作證還要你簽收, 另一種就是要外接照相設備拍照後逕行舉發, 所以像您朋友的狀況應該是有超速有拍照, 但是照片不知為何無法提供, 所以調不到照片才會不罰. 一般是不會有這種狀況的, 警察杯杯也不會無聊找一堆申訴不罰的事來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