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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路邊攔檢必讀-交戰守則

面對警察攔檢時的應對法則:



1. 遇到警察攔檢時,一定要態度平和、親切以對,如果惡言相向,恐會招致更多的刁難。
 

2. 車輛停妥後,首先搖下車窗,並且親切的詢問員警所為何事。接著員警會要求出示行照駕照,此時準備好行駕照之後,不要立刻交給員警。從容的下車之後,一定要記得隨手將車門關上,並將行駕照交予員警檢查。
 

3. 當員警要求打開行李廂與引擎蓋接受檢查時,切忌不要親自動手,請親切的告知員警,如有需要檢查任何的項目,請自行動手檢查。(由於車輛屬於私人財產,所以任何人不得私自進入,所以如果警察自行開啟 車門之時,警察就已經違法)
 

4. 如果員警仍然堅持要車主自行打開行李廂與引擎蓋受檢,此時請要求員警出「搜索票」,因為當員警要求檢查非車輛外觀部分時,必須說明車主有何犯罪事實,即使員警有明確的證據顯示車內有違法物品,如果沒有檢察官所開出之搜索票,員警仍然不得對於車內物品逕行盤查。
 

5. 如果警察以妨礙公務為由威嚇車主時,請明確告知妨礙公務的法律規範,並明確告知憲法中所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


憲法第二章人民之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第二十四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三編分則之第三章妨害公務中規定)

第85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者,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
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
二、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者,聚眾喧嘩,聚礙公務進行者。
三、故意向該管公務員謊報災害者。



第86條

於政府機關或其他辦公處所,任意喧嘩或兜售物品,不聽禁止者,處新台
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6. 如果接受臨檢時,車主沒有自行打開引擎蓋,那麼警察是沒有權利自行開啟引擎蓋,針對引擎室內的各項規格做檢查,由此可避免引擎是拉桿等物品被開單的機會。
 

7. 如果警察意欲自行開啟車門並進入車內時,請拿出各位的數位相機或是照像手機,對於警員的行為給予拍照存證,並且記下員警的編號與所屬分局,即刻撥打110專線報案申訴。(遭遇車輛臨檢狀況時,手邊如果有任何錄音設備,請務必開機進行錄音存證,如遇有員警態度不佳的狀況時,此為投訴時的最有利證據。)
 

8. 如果員警對於車輛外觀進行舉發,請員警確實告知舉發所依據之法規,並且詳細告知不可變更項目之標準與規範。
 

9. 針對車高取締的問題,請員警明確告知車高之規定,以及車輛降低之標準與規範,並請告知原廠車高。
 

(按交通部91年9月2日交路字第0910008511號函規定)

「長度方面:500公分以下為正負2%,500公分以上為正負10公分,總誤差不足1公分者以正負1公分計。
 

此意即,車長在5米以內之車輛,若原廠車高為140公分,按照正負2%之計算,車高容許誤差應在137-143公分之間。如果車長超過5米之車輛,若原廠車高為150公分,車高容許誤差應在140-150公分之間。如果遇到取締車高的問題,請明確告知交通部0910008511號函之詳細規定。



10. 如果協調至最後,警察仍然執意要開單取締,那麼只好使出最後的殺手鐧,態度平和的告訴取締員警,本人不接受上述的開單理由,並再次向員警確認,是否真的要開單告發,如果員警的態度仍然很堅決,請告知警員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規定,本人要求提出異議,並請員警拿出異議書填寫。(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是保障人民權利的條文,每位警員出勤時,身上一定必須帶有異議書,只要填寫異議書之後,上級單位必須要做出相關處置,甚至可以要求由法院來做判決,所以警察對於填寫異議書,都會保持較保留的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我的部落格
2006-06-26 0:4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路邊 交戰守則
真的有人這樣跟警察耗嗎??
我一直很想....
可是我承認我辦不到!
民不與官鬥...
很多時後都是警察在講的...

自己又對法律不懂.....

咳....
雖然看了這些....
還是算了!~"~a...
給我個理由,憑什麼我拍照片還要拍到你喜歡??你有付我錢?
我也在小老婆看過一樣的討論。
但根據那一邊的討論,似乎不可行哩?
群青的高空......朱色的殘照...... 飛舞而降臨的...白青之王者.... 紅色沙塵---- 白色的...火焰,光輝的
我想...當你確定要執行第三條以下麼每一條的時候...
應該已經不能確切的執行第一條 一定要態度平和、親切以對,如果惡言相向,恐會招致更多的刁難
abula7788 wrote:
真的有人這樣跟警察耗...(恕刪)


現在警察臨檢態度都很好,頂多聞一下有沒有喝酒而已... 連行李箱引擎蓋都不用開!
會不會是我太善良了??

只是有一次出門忘記帶皮夾,所有證件都沒帶,只有行照在車上,被開了未帶駕照!
本來想說了不起幾百元就認了,不想跟警察凹.... 回家才發現未帶駕照不可以到郵局繳,一定要去監理站繳! 浪費時間啊... 早知道就跟警察凹,飆回家拿來給他看...
如果自己正大光明的話,合作一點讓他檢查一下不就好了...不用這樣耗吧...
以我自己遇過幾次的路邊攔檢經驗來說,我車沒改裝、車籍資料也沒問題,停車還不到2秒,警察稍微看了我、車子裏面一下就讓我開走了,連證件都沒看,沒事幹麻自找麻煩跟警察 "屎尿" ?

警察路檢的時候慌張、還有 "出頭" 特別多的人,才比較容易被請下車。除非車主有問題,不然碰到路檢的時候配合一點也無妨。
為了節省我.與警察大人的寶貴時間.
再加上我的車上沒有任何危禁物品.
與車子沒有做過任何改裝.

我會讓他趕快檢查.趕快走人.
相見時難別亦難 東風無力百花殘 春蠶到死絲方盡 蠟炬成灰淚始乾
臨檢還走下車, 警察會提高對你的戒心.
警察會想...你沒事下車幹嘛? 想要對我做什麼嗎?

心裡有鬼的人才需要這麼麻煩吧.
除非車的外觀看起來就很 "特別", 不然警察只是瞄一下車內, 聞聞有沒有酒味就叫你走了,
何苦浪費時間跟他耗...
個人是覺得樓主這篇文章應該是提醒有做車子改裝的人自己的權利
好的警察跟壞的警察都有
我媽的摩托車曾經因為貼了皮卡丘與凱娣貓的小張貼紙在儀表版而被說車體改裝
遇到這種警察你要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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