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大大一個保險的問題車子是新的所以有保'全保'昨天晚上在停車場倒退的時候撞到柱子當時沒有馬上打電話給保險公司想說一點點的scratch結果到家才看到整個版金都凹進去而且還有掉漆今天打過去的時候他要求我要到那個停車場轄區的警察局備案.然後要有車子的撞到的痕跡 根柱子的照片, 警察的名字跟電話,要去調查請問是不是一定要這麼的作?還有我會有可能需要自己付錢嗎???
傲如風 wrote:別鬧了!!甲式根本不用去備案!! 沒有錯甲式根本不用去作備案= =昨天把車子開到保養場他才這樣跟我講害我那天還從新竹開車到台北市 去 = =甲式還有個3/5/7 條例第一次是 3k 第2次5k 第3次 7k聽說是政府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