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起,各型式之M1、N1、L1及L3類車輛,其速率計應符合本項規定
3. 速率計應具有公制單位,且其顯示應位於駕駛人直接視野區且應於日夜均清晰可見。
4. 速率計刻度應為一、二、五或一 0km/h(公里/小時)。
5. 速率值指示間隔:
5.1 速率計標度盤最高值未超過二00公里/小時者,速率值指示間隔應不超過二0公里/小時;標度盤最高值超過二00公里/小時者,速率值指示間隔應不超過三0公里/小時。
5.2 L1類車輛之標度盤最高值不得超過八0公里/小時,且速率值指示間隔應不超過一0公里/小時。
6. 以無載條件(空車重+駕駛員+必要儀器)且依下列速率測試,指示速率必須永不少於真實速率且速率計標度盤指示之速率(V1)與真實速率(V2)間應滿足 關係:
製造廠宣告最大速率(Vmax)
(km/h)
測試速率(V1)
(km/h)
Vmax≦45
80% Vmax
45 < Vmax≦100<br>40km/h與 80% Vmax (若80% Vmax大於55 km/h才需進行測試)
100 < Vmax≦150<br>40km/h、80km/h與80% Vmax(若80% Vmax大於100 km/h才需進行測試)
150 < Vmax<br>40km/h、80km/h與120km/h
行車電腦裡的,里程是非常準確的。
包含你的里程數,都是準確的。
97年7月1日起
不管是,國產,進口,都一樣,時速表都一樣是快樂表。
法律規定的。
特別發一篇,也許還很多人不知道表速,為什麼是快樂表。
最後只是差別快樂多跟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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