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狀況處理的問題

請教前輩
這是發生以下實際的狀況
因我在開車載朋友回家途中,當到達目的地後,在他家旁邊的馬路臨時停車,而我停的位子比較尷尬,剛好是機車路線約一半的路,而在與朋友說再見的時候(兩個人都還在車上),此時突然有人從後方撞上來,於是我們就不囉嗦,馬上下車查看狀況,我們看到有兩台摩托車,一台是撞到我們車的 ,一台是撞我們車子的那個人的朋友,因為我們看到對方有受傷,於是我們馬上叫119請救護車過來要載他去醫院,結果當救護車過來的時候,那個人卻選擇不上救護車,而在這過程中,他的朋友希望我們先不要報警察,可是過沒多久,先是有鄉代過來了解狀況,過了一陣子後,警察也陸續過來,可是撞到我們車的那個人,卻利用這個混亂的時候,偷偷走掉了,而我們也失去最佳時間請警察幫他作酒測的動作了(因為我們有聞到他有喝酒),而過了一天後,我覺得事情還是要有所解決,於是跑到警察局,而警察局也找到那個人,並且把他的聯繫資料給我們,而我們選擇去調節委員會合解,但那個人來到現場後,就把一些他摩托車的維修費用及看醫生的費用等,希望由我們這邊來付,可是我會覺得我們停錯位子(暫用到機車路權).這個部份是我們的錯,這個部份我們也承認了,但是對方在案發現場卻選擇先逃走,隔天在提出這些要求,如果大家是我的話,有沒有建議的處理方式來妥善解決這個問題呢?
謝謝
2010-06-21 2:3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禍狀況 問題
那有法拉利違規停車在紅線上
我也能騎車去撞他
再叫車主賠我嗎?
是不是呢?
ektrontek wrote:
機車路線約一半的路

...(恕刪)


樓主您所謂的「機車路線約一半的路」
這到底是什麼啊?
是機車優先道(雙白實線有畫機車圖案)嗎?
還是只是慢車道
另您占用了一半
那剩下一半還有多寬
這些都是很重要的資訊喔
一般來說
只要是「車道」就不能占用
但警察也是有人性的
通常若不是很誇張的占用
就不會被開罰單
而占用車道被開罰單
都是引用影響交通這一條
但也因為這樣
到底怎樣才算影響交通
就變得很模糊
所以建議您到肇事地點去詳細看一下
剩下的那一半路
是否還很寬
足夠讓機車可以安全、順暢的通過
該路段週邊是否已無更適合、安全的臨停地點
該路段照明、視線是否明亮、清晰
臨停時有無開警示燈
以上這些資訊只是有助於減少您的肇事責任
畢竟占用車道被撞上
要說完全無責任基本上不太可能

另對方當時不知是否已經做筆錄
還是沒做筆錄就跑掉了
可以問問警查是否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佔用車道是事實(因為使用到機車道的路權了),雖然我當時已經開啟臨停燈,這部份的過錯我在承擔,因對方在警察來的同時,什麼也沒做就跑走了,我查了一下法律,是說到只要車禍發生,不管是受害者或者肇事者,都不能逃走,一逃走就有觸犯法律,我想確認一下它的正確性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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