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牌照稅

請問各位大大

小弟最近購買一輛福特Escape 2.3 2WD XLT , 我是用我老爸的名字買的 , 因為他有殘障手冊 ,
但他的汽車執照過期了 , 應該也不可能在拿到執照了 , 但我們家中就這一輛車 , 不能拿回牌照稅嗎?
2010-04-19 22:1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牌照稅
gates1217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 ...(恕刪)

你車拿去報廢牌照稅就會退你了!先搞清楚牌照稅是繳哪個項目唄。
確定你父親不能再考照了?

如果是的話

那車子改成你的名

一戶可以有一台車免徵牌照稅

搭載身心障礙親屬

前提是你和你父親的戶口是同一戶
gates1217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 ...(恕刪)
牌照稅法第三章(免稅範圍)
第七條(免徵牌照稅之交通工具)
  下列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
  一、屬於軍隊裝備編制內之交通工具。
  二、在設有海關地方行駛,已經海關徵收助航服務費之輪船。
  三、專供公共安全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如警備車、偵查勘驗用車、追捕提解人犯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及海難救險船等。
  四、衛生機關及公共團體設立之醫院,專供衛生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如救護車、診療車、灑水車、水肥車、垃圾車等。
  五、凡享有外交待遇機構及人員之交通工具,經外交部核定並由交通管理機關發給專用牌照者。
  六、專供運送電信郵件使用,有固定特殊設備或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
  七、專供教育文化之宣傳巡迴使用之交通工具,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者。
  八、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以一輛為限。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
  九、專供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並經各地社政機關證明者,每一團體和機構以三輛為限。
  十、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之公路汽車客運業及市區汽車客運業,專供大眾運輸使用之公共汽車。
  十一、離島建設條例適用地區之交通工具在該地區領照使用者。但小客車引擎總排氣量超過二四OOCC者,不在此限。
  前項各款免徵使用牌照稅之交通工具,應於使用前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手續,非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不得轉讓、改裝、改設或變
更使用性質。
不知道這樣的解釋有沒有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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