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不吃美牛,您我都能作主,但喝酒開車撞到別人,被撞的人無法作主,無法作主的理當由法律來保護,結果勒,不急的東西反而很著急地排進去,然後兩種色彩的人互相叫罵,到最後不也是空轉?
如果有創制複決權,並由公民投票,我一定讚成喝酒肇事,一律10年以上---死刑。
立法院已經變成表態的場所而已,我敢相信,美牛一定會進口,酒駕一樣刑責很輕。
強烈要求創制複決回歸公民所有,而立法院還可再少一半的民代。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