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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更新,酒駕死人不重要是嗎? 排入議程至今還沒有結果

立法院加開零食會怎麼不把這法案排進去
零食會那些立委諸公們也還在領我們納稅人的薪水
我看是在開同樂會機率比較大實為鬧劇一場
好玩又有錢拿


酒駕致死應以故意殺人審判
最少七年刑期以上20年以下
每個人的生命都是無價的
對每個家庭來說都是無比珍貴的
請重視人的生命價值

酒後不開車也請不要邊開邊喝
酒後又開車請自己找牆壁 電線桿 大水溝 山坡..等
加足油門衝過去
這也算善事一樁


poprice5101 wrote:
酒駕致死應以故意殺人審判
最少七年刑期以上20年以下
每個人的生命都是無價的
對每個家庭來說都是無比珍貴的
請重視人的生命價值




為什麼是7~20年...

撞死人不用償命嗎

直接死刑比較公平吧
吃不吃美牛,您我都能作主,但喝酒開車撞到別人,被撞的人無法作主,無法作主的理當由法律來保護,結果勒,不急的東西反而很著急地排進去,然後兩種色彩的人互相叫罵,到最後不也是空轉?

如果有創制複決權,並由公民投票,我一定讚成喝酒肇事,一律10年以上---死刑。

立法院已經變成表態的場所而已,我敢相信,美牛一定會進口,酒駕一樣刑責很輕。

強烈要求創制複決回歸公民所有,而立法院還可再少一半的民代。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

luzibin wrote:
吃不吃美牛,您我都能...(恕刪)


小弟跟您想法相同.

這就是台灣的可怕現況
這樣的民代還不是台灣人民自己選出來的,選舉前雙手一直拜託!拜託!選後就要換我們拜託!拜託!
poprice5101 wrote:
立法院加開零食會怎麼...(恕刪)

為什麼還要坐牢?
不尊重他人生命者
憑什麼要社會留他一命?

修法~
目擊酒駕者
人人得而誅之
不用想太多,因為能做的很有限。

vc0528 wrote:
又是酒駕惹禍 撞死雙...(恕刪)


酒駕肇事不判十年以上到死刑說得過去嗎
酒駕撞死人當然不重要啊!!
因為不是那些立法委員的家人被撞到啊!!
成天只會想盡辦法找自己的利益,找對手的毛病,政爭
除此之外~~~我國的立法委員~~還會什麼??
有些立法委員和政府官員根本還不承認有中華民國這個國家咧
拿我們納稅人的錢,拿中華民國身分證,拿中華民國護照~~然後不承認有中華民國
最後還當政府官員,民選議員/委員/總統~~真是見鬼了~~~
錢能解決的問題,就不叫做問題

vc0528 wrote:
又是酒駕惹禍 撞死雙...(恕刪)


因為還沒撞死高官
死老百姓不值錢的

熊嘛吉的哥哥熊雞雞 wrote:
因為還沒撞死高官死老...(恕刪)


後座繫安全帶,這一款罰責通過超快
你知道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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