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oyuan1 wrote:
已經說得很明白,還是...(恕刪)
我違規那來根據?是誰自以為是?
到底是誰與眾不同?有空請個假看看"平日"行駛國道維生的駕駛是怎麼開車的吧!
會撞車,會買到機王,你的人品本來就不怎樣,這樣還不小心一點?到時家人會很傷心的。
這句話謝謝你的指教!
Andrea Holmes wrote:
如果要討論法,請先以主管機關/執法機關對法律的看法為準,若有不同意見,請先要求主管機關/執法機關修改看法,若沒有,你個人的看法不要誤導其他人。
如果要討論理,可以以你個人看法說服其他人認同你比較有道理,但是,最後還是要讓更多的人要求主管機關/執法機關修改看法,沒修改之前,請守法,並且不是以自己的看法遵守。
如果要討論情,要駕駛人考慮可能真的有人有急迫性必須超車,或是苦口婆心說內側比較危險,少走比較安全,也可以,不過,參考順位上要比上兩者後面了。
另外一層要考慮的是邏輯上應該怎麼做,與實際上是否做得到。
邏輯上,若是駕駛人已以最高速限行駛,不論他在哪一道,都不會有人可以以不超速方式超這輛車。所以,邏輯上,即使最內側車道是超車道,在合法的情形下,只有他超別人的車,沒有人能夠超他的車。因此,他以最高速限行駛最內側車道不會影響任何合法駕駛人,相信這也是主管機關的看法,也才會有其他網友提供的說明,說此行為不違法。
實際上當然很難做到,但是,若是駕駛人主觀上要以最高速限行駛最內側車道,但是可能有行駛上或執法上的誤差,主管機關看不到駕駛人的主觀,就訂一個客觀標準去容忍這個誤差,認定80公里以下駕駛人就超過了這個誤差,要加以處罰,這就跟超速有一個10公里的誤差值一樣。如果,駕駛人實際執行上都很接近最高速限,對於未超速的駕駛人應該影響很小,以台北交流道到台中交流道距離153公里,簡化以最高速限100公里與實際駕駛95公里計算,兩者差距的時間只有4.8分鐘。
眾多網友的討論往往在上面這5項跳來跳去,難以聚焦就失去了焦點。這個問題如果要去檢討別人應該怎麼做,就應該聚焦在法的層次以及邏輯的層次。如果要駕駛人考慮對自己怎麼做好,情的比重才會放得更大。
sonylin wrote:
幾百篇了~
為什麼還要跟這些垃圾龜車..討論呢?
來發起~~ 要龜、大家龜運動!
遇到龜車~~ 有空就陪它玩
繞到他前面..比它龜更慢!
不用踩煞車.避免煞車燈亮起!
直接降兩檔..一路龜60 (當然~警車來要記得加速阿`)
這些垃圾龜車很沒個性的~
沒30秒...就會滾出內線了!!...(恕刪)
Gullit168 wrote:
看到好多人的troubleshooting能力有待加強
今天高速公路的內側車道會失去超車功能幾乎都來至於慢車長時間佔據
怎麼會一堆人檢討到法定最高速限的車輛
就只因為自己曾在內側車道被慢車擋到
就不分青紅皂白的遷怒到整個內側車道的使用者??
我看了一整個討論串,幾乎沒人會在內側車道以低於法定最高速限長時間行駛
就只有這個老兄例外
sonylin wrote:
幾百篇了~
為什麼還要跟這些垃圾龜車..討論呢?
來發起~~ 要龜、大家龜運動!
遇到龜車~~ 有空就陪它玩
繞到他前面..比它龜更慢!
不用踩煞車.避免煞車燈亮起!
直接降兩檔..一路龜60 (當然~警車來要記得加速阿`)
這些垃圾龜車很沒個性的~
沒30秒...就會滾出內線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