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酒駕肇事,每到深夜各地都會有警察定點攔檢,這個月初,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的兒子柯韋任在行經台北市大安路時被攔檢,測出酒測值高達0.77,由於這不是第一次,柯韋任被依照公共危險罪送辦。
原文出處
不敢從嚴立法 ,原來是怕自己的兒子出事阿!!
vc0528 wrote:
第185之3條(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恕刪)
我認為要修就要修成
第185之3條(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只要喝酒開車就關才有用,有刑責才會怕,每次都緩刑,不痛不痒。
我認識的人就有兩位喝酒撞死人,法律跑完,一樣喝,快樂過日子。
網路上我看不到您,但我會在我的回應留言中看到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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