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Dandy) wrote:竹東分局的長官,全盤...(恕刪) 新竹市議會網址.http://www.hcc.gov.tw/09mail/list2.asp陳大議員的 E-mail..a17036@hcc.gov.tw
最近問了一下朋友,我發現還有很多人都沒有去簽[全民反酒駕連署]....大部份的人都認為一段時間過就沒事了,很多人都還是認為自己不會怎麼倒楣被撞,所以不想惹事生非....有些人不知道[全民反酒駕連署]不用留個人資料,他們怕將來被秋後算帳,不敢簽名....所以大家還要在更努力宣導,僥倖的人 請不要在心存僥倖,事不關已了...否則將來會後悔.ps:連署人數最近上不太去了,大家要在加油了...最近這名議員就是看輕了這件事,或是身邊都是一推不會用電腦的遠古助理,完全不知道發現什麼事,台灣目前很多立委議員都還是活在,沒有電腦的時代,他們認為只要幾個特定的樁角角頭顧好就沒事了.完全跟不上時代了不了解民意的法官叫[恐龍法官],所以這些立委議員可以叫恐龍立委議員嗎?
我覺得除了加重酒駕刑責外,最好可以一併修法加重「肇事逃逸」刑責。不然加重酒駕刑責真的修法通過後,酒駕肇事者怕被被關,乾脆逃逸就好了。只要逃的掉、事後沒被查到,就什麼事都沒有了。管你是判三年以上還是七年以上。(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肇事遺棄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我覺得肇事逃逸致人於死,根本與故意殺人無異,不管肇事者是不是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