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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新訊】經濟部預告「檸檬車條款」於7月1日上路,履修不好可換新車

喊口號對於消費者沒有太大實質效益
財團終究是贏家的...
怎麼感覺這個法條,
廠商很容易躦漏洞和拖延戰術,
所以有問題的車子,
很容易就超過里埕和出廠期限。
對消費者而言,
我們無力去抗衡龐大資源的車廠,
小蝦米和大鯨魚啊
車商老闆會交代技師,
以後檸檬車維修一次至少兩個月再交給消費者..,
拖過半年就你家的事..
早該如此,台灣對車商保護的太好~
艾薩克 wrote:
新車出廠180天或里程1.2萬公里之內,凡是發生重大安全瑕疵,包括行進間熄火、起火、暴衝、煞車系統等故障,或是相同的瑕疵經過原廠修理四次之後仍未改善


這樣的條款有實質效用嗎?

1. 不包含漏水跟漏電

2.要修理4次以後 再發生第5次才算 卻只給180天

我要是車廠 我就慢慢修 拖過180天就安全下莊
「車主因車輛有瑕疵而超過30天無法用車,同樣能換新或解約」
有這一款在,就比較不怕車商故意拖料太久。

總之,終於有好的開始。
而且重大瑕疵不用四次,一次就可以換新車,這才是重要的,
比如行駛時突然熄火故障,這就算重大瑕疵,直接可以換新車。
但我看到條款內重大瑕疵也有包含「暴衝」,
不禁想到會不會有一堆三寶奧客把油門當煞車採導致暴衝,然後要求換車?
法條內的還要半年遇到四次才行....我遇到兩次大概就心臟無力了!(想想看,起火要燒兩次....我是買車又不是買香爐,還發爐咧)
pcian wrote:
我要是車廠 我就慢慢修 拖過180天就安全下莊


有一條是超過30天沒修好就可以換新車,
所以每一次維修,要拖最多也只能拖30天。

這樣那些每次叫料都要拖兩個月的進口車商不都要皮皮挫了?
QQmax1613 wrote:
法條內的還要半年遇到四次才行....我遇到兩次大概就心臟無力了!(想想看,起火要燒兩次....我是買車又不是買香爐,還發爐咧)


起火算是重大瑕疵,一次就可以換新車。
要修四次那是指不影響安全性的一般瑕疵。
可是這裡頭沒有載名:三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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