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灰意冷* wrote:
罰太輕難怪一堆亂開...(恕刪)
罰太輕+1,危險駕駛罰責應比照酒駕
台灣的亂象就是違規者比守規矩者大聲,
危險駕駛不尊重其他用路人,也是三寶
行政院拍板,超速40公里為危險駕駛,罰6000-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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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速公路問題在於車流量太高
逐年增加,300多公里接近年60億輛次,擁塞都集中在都會區及上下班尖峰時段
凌晨路上非常空曠,就大車數量最多

100公里路程,,時速100與110,只相差6分鐘,有什麼好爭的!
進休息站就超過這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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