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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酒駕直接扣車充公,是否會極度有效遏止酒駕發生

會害死別人的酒沒被課重稅
反而只會害死自己的煙被課重稅
為什麼啊?
直接發配火星開墾殖民地,很快就沒有酒駕了
我認為酒駕的車輛應列為犯罪工具,因為酒駕屬於犯罪行為,不管有沒有肇事。只要是犯罪工具都應該沒收。拿吸毒罪犯比較,難道持有但沒吸的話,不就要將毒品歸還??還是因為是吸毒犯自費購買的所以要歸還,因為是私人財產??
的確
在想出如何嚇阻酒駕者之前,
應該像香菸一樣來個健康捐,
很多酒駕肇事者就算家裡(或自己)再有錢,
受害者也不見得拿得到,
酒類健康捐可以用在受害者補償
而且酒類健康捐還可以拿來補助,
安裝車輛發動酒精偵測系統,
就是駕駛喝酒就不能發動車輛
前提未肇事前臨檢查獲:
1.酒駕者所駕駛車輛查扣(扣押)1年,一年未再犯可無條件取回。
2.酒駕者一經查獲先罰款10萬元以及公共危險罪論處。
3.查扣(扣押)之車輛一年期間,須負保管費用500元/天。
4.酒駕者不願配合酒測,警察有權羈押駕駛24Hrs,並進行抽血酒量檢測。
上述這些能先做到在進行下一步。
酒駕超標直接住派出所15天, 還要罰錢... 另外支付一天1萬的伙食住宿費
酒駕固然不對,無限上綱也說不過去!

酒駕,酒駕肇事跟酒駕肇事致死,這都是有分別的!

如果想說酒駕會害死人,所以就扣車,無期徒刑,死刑,想要完全讓酒駕消失,可能嗎?

自古以來,菸酒賭毒娼從來沒消失過,這其中有些在大部分國家是違法的,罰則有輕有重!但要完全肅清,我倒是沒聽說過!

北韓都有人敢脫北了,何況這些菸酒賭毒娼!

現在社會充斥著無限上綱,轉型正義,為反而反,鬥爭肅清,自掃門前雪的現象,對台灣實在沒有幫助!

目前酒駕罰則就是因為早年酒駕肇事問題嚴重所訂定的,為什麼還是會發生?

我們不是活在理想世界!就跟工安或車禍一樣,因為有工安事故,所以永久停工或吊照或死刑!因為開車發生死亡車禍,所以永久吊照,扣車或死刑!

這個世界並不完美,但是還是要適得適所,適可而止!

不過台灣現在法官的判決,有些似乎也令人不敢苟同!

真是世風日下,人心不古,上下交相賊啊!

吳小梅 wrote:
酒駕問題頻傳,許多再...(恕刪)

車子銷毀,還要自己親自按下按鈕
,家族成員5人以上公證人到場觀賞,附贈一片錄影光碟紀念
吳小梅 wrote:
酒駕問題頻傳,許多再...(恕刪)

其實鞭刑最有用,但是修法的人不敢,怕害到自己。
對那些有錢人沒效果, 家裡車庫要扣幾台去扣, 再買就有
今天扣這台明天開別台再繼續喝
所以還是支持鞭刑, 身體會記住當時的痛
就是沒有官敢提, 每個都怕打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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