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 沈 wrote:
我跟你用一樣的抬頭
如果沒特別矯正的話他的速度是 ECU * 1.07
所以顯示 113 人家也有開 105
下次請直接用GPS的行車紀錄器
但是我也不鼓勵檢舉行為
不然哪天你也被檢舉囉...大家將心比心...(恕刪)
沒錯
我也很不鼓勵檢舉行為
大家一起來違規一家親多開心
每次看到馬路上滿滿的違停
心裡都覺得好暖和
Herryyang26 wrote:
節錄至新聞內容最後一段
"警方也建議,遇上國道龜車,可開在龜車的斜後方,用行車紀錄器紀錄1分鐘,只要有拍到對方前面還有空間可以切出來,就可以檢舉他沿途使用內側車道,將依法開出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單。"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