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影片肇責應該是100%吧,其實依你左轉車的路徑,嚴格的說,那台機車旁的汽車如果開快點,撞到你也是你肇責,還好對方有煞車,其實左轉一定要淨空才保險,你沒看到是你家的事,那台汽車在那邊你都要闖了,沒看到機車那是當然啊!重點是機車也看不到你啊!因為他也被那台汽車擋住啦.我每次看到有人路口跨越雙黃線過馬路都非常想停下來讓他過,但我怕兩車道我讓他過,但我右方車道看不到他反而撞上他,因此遇到這個情況我寧願按喇叭不准他過.道理是一樣的,你看到一台車,你就要聯想,那台車後面是什麼?大部分什麼都沒有,有的時候就GG了,所以等到淨空時,再轉才是王道.
明明有台汽車正高速開過來妳還轉過去, 就是硬要直行車讓你轉彎車就對了...轉到明明已經能看見機車時也未見妳停下, 還是繼續轉.只能說應該是妳100%肇責.但台灣是鬼島, 看看機車有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或超速的責任.
先告訴樓主,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不管您是左轉或右轉現行的車禍判定就是轉彎車都要讓直行車先行)本來以前舊有的不合理規定是有一條轉彎車已達中心線,而且轉彎車已轉彎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行之不合理的肇事責任(現今許多法官已推翻上述之肇事責任)不知您有無以下之違規行為如有的話責任就是您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600~1800以上最多判定您7對方3,有保險理賠且對方沒受傷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