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凶神惡煞抄傢伙過來,為了達到不傷對方的嚇阻效果…個人只好勇敢的下車,搶先一步,親自赤手空拳的將自己的愛車搥成廢鐵…再和顏悅色的鞠躬,好聲好氣的問對方:不好意思我太激動了…想學嗎?我教您~相信這樣對方應該就會願意放我一馬,不會太為難我了…而且雙方或許還會因此有機會成為莫逆好友,攜手共創美好祥和社會~
還有,這個主題,樓主隱藏了一個最根本的癥結點,什麼樣的行車糾紛能搞到一下車就出武器?有六、七成以上是停車前就有衝突了吧!互逼的狀況絕對有的啦!再不然就是白目,搞到別人卻不自覺......擦撞就直接停下來了,通常都是直接看撞得怎樣吧!最後嗆來嗆去才抄傢伙吧!一個巴掌拍不響的啦!別一個勁的只怪流氓......莫名其妙就抄傢伙的,通常不敢真的咬人的!
如果是我 , 我會想辦法用車 "身" 去撞他 ,用車頭撞 , 很大的可能會被判防衛過當等等 ,但是利用轉彎閃躲的時候 , "不小心" 車"身" , (駕駛座旁的車門等等)碰撞到他 , 可以很合理的解釋因為要離開現場 , "不慎" 撞傷對方...非故意撞他....ps : 最好等他敲各一兩下車身之後在動作.... 這樣 , 我車逃跑而非故意傷人的動機會強一點...
普通的凡人 wrote:如果是我 我會接...(恕刪) 為什麼撞人一定要撞死撞斷腿不行嗎傷其十指,不如斷其一指對於惡人,就要不要傷害他,但是要讓他痛一輩子這樣以後他沒有做惡的本錢他還能出來做惡嗎台灣對犯罪者太好所以台灣再犯率過高法官認為好的加害者一再出來犯罪這樣的法官明顯失職,但是人民無能為力建議如果法官輕判之後犯罪者再犯法官記點罪行重大~法官連帶處分不然台灣真的是強姦者的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