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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發生行車糾紛,對方從車上拿出武器朝你的車而來,你會怎麼做??

待在車上鎖好,用行車紀錄車錄下車牌、人的長像,
到時候可以告他營業損失、財產損失、驚嚇吃不下飯心靈損失,
這樣就可以拿到不少錢了。
看到凶神惡煞抄傢伙過來,為了達到不傷對方的嚇阻效果…
個人只好勇敢的下車,搶先一步,親自赤手空拳的將自己的愛車搥成廢鐵…
再和顏悅色的鞠躬,好聲好氣的問對方:不好意思我太激動了…想學嗎?我教您~
相信這樣對方應該就會願意放我一馬,不會太為難我了…而且雙方或許還會因此有機會成為莫逆好友,攜手共創美好祥和社會~

jsjsjs5619 wrote:
那如果是來3~4個...(恕刪)


小心手榴彈~~~~~

harry689 wrote:
我開小黃 14 年...(恕刪)


聽君一席話勝讀十年書!!

15151551515151515

erc wrote:
純好奇,男的在車上...(恕刪)


說實話.......在車上的其他人會先打他!
如果是我 我會接撞上去 你攻擊我 我不防衛等死阿 如果看見別人被砸車 我也會朝砸車的人撞下去
還有,
這個主題,樓主隱藏了一個最根本的癥結點,
什麼樣的行車糾紛能搞到一下車就出武器?

有六、七成以上是停車前就有衝突了吧!
互逼的狀況絕對有的啦!
再不然就是白目,搞到別人卻不自覺......

擦撞就直接停下來了,
通常都是直接看撞得怎樣吧!

最後嗆來嗆去才抄傢伙吧!
一個巴掌拍不響的啦!

別一個勁的只怪流氓......

莫名其妙就抄傢伙的,通常不敢真的咬人的!
莒光園地有教
不求戰、不畏戰
如果真是無法閃躲迴避,就應戰
如果是我 , 我會想辦法用車 "身" 去撞他 ,
用車頭撞 , 很大的可能會被判防衛過當等等 ,
但是利用轉彎閃躲的時候 , "不小心" 車"身" , (駕駛座旁的車門等等)
碰撞到他 , 可以很合理的解釋因為要離開現場 , "不慎" 撞傷對方...
非故意撞他....

ps : 最好等他敲各一兩下車身之後在動作.... 這樣 , 我車逃跑而非故意傷人的動機會強一點...

普通的凡人 wrote:
如果是我 我會接...(恕刪)

為什麼撞人一定要撞死
撞斷腿不行嗎
傷其十指,不如斷其一指
對於惡人,就要不要傷害他,但是要讓他痛一輩子
這樣以後他沒有做惡的本錢
他還能出來做惡嗎

台灣對犯罪者太好
所以台灣再犯率過高
法官認為好的加害者一再出來犯罪
這樣的法官明顯失職,但是人民無能為力

建議如果法官輕判
之後犯罪者再犯法官記點
罪行重大~法官連帶處分
不然台灣真的是強姦者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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