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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少數能以最高速限行駛超車道的人,請多多支持

以法律來說你應該沒有錯,不過確實是挺顧人怨的;
超速是別人家的事情,他自己要去承擔但請勿佔著茅坑不拉屎
今天清晨,一路南下就是一堆卡著內線道的車(當然速度比你的慢多了),越開火越大


dy5152 wrote:
120當然不是龜速車...(恕刪)
小弟認為 開車的人有義務 義務 責任 搞懂自己常開的車表速與實速的關係 不管表速當時是多少 法律依據就是實速 一值都開老爺車 時速表壞過2次 一次用160公里表速跑上班時間的台1線 還一值被超車 一次260到表底 還在最外線當龜龜

不過 說正經的 不管時速多少 我還是喜歡在 中線 外線啦

Yungas wrote:
台灣高速公路龜車擋道...(恕刪)


全力支持國道提高速限,閃左轉燈表示需要超車,以及龜車滾出內線道
大家火氣都很大~~~小弟來說一個自身的經驗談
曾經某次出差,在經過台中系統附近的路段時,當時路上車很少,印象中是4線道
小弟駕駛公司車白牌3.5T小貨車,與此同時是另一台目測約15T起跳的大貨車
當時小弟在中線,大貨車依規定不能行駛內2車道,兩台也相安無事的巡航著
開著開著15T的車道出現一台轎車在它的車道,若是按照大多數人只論對錯的標準來看的話
應該就是15T自行減速,變換車道超過它前面的小轎車,以求"行車順暢"
但是當下小弟見內線(超車道)是空的,就打了燈躲到超車道去,讓15T能以"行車順暢"的前提下不減速變換中線
超越小車後再變換回外線,當然我也跟著它的節奏變換回中線,當然一切還是以"行車順暢"為前提
果然風水輪流轉~換我的車道有車擋著,此時內線(超車道)有車,我的右邊是15T,沒有安全距離下
我勢必也是自己減速,再找時機變換車道超越前車,這時15T似乎是一種默契或是回報,它往右切了一個車道
讓出外線讓我得以不減速的"行車順暢"的狀態下,完成一次變換車道,超越後我們又一起有默契的換回彼此的車道
在過了台中系統段的過程,這樣的戲碼上演無數次,那台15T因為到了目的地下了交流道
小弟想表示的是,那次的經驗讓我覺得,若是台灣的用路人都能有這樣的默契或是雅量或是無關對錯的理讓
可能路上的交通會好上很多,誠如幾位大大所說的,有問題的不是車,不是速度,而是始作俑者~~~~~~~人!!!!
路上8寶很多,小弟我也不是聖人,也會問候他娘親,只是那次的經驗讓我覺得,在狀況允許下,會有幾個人會這樣做?
只盼大家能多點駕駛"道德",而不是法律規定甚麼!明明是你應該讓我!為什麼你沒注意!ba la ba la ba la

webb6688 wrote:
叫紅班馬滾出國道……...(恕刪)
大家火氣都很大~~~小弟來說一個自身的經驗談
曾經某次出差,在經過台中系統附近的路段時,當時路上車很少,印象中是4線道
小弟駕駛公司車白牌3.5T小貨車,與此同時是另一台目測約15T起跳的大貨車
當時小弟在中線,大貨車依規定不能行駛內2車道,兩台也相安無事的巡航著
開著開著15T的車道出現一台轎車在它的車道,若是按照大多數人只論對錯的標準來看的話
應該就是15T自行減速,變換車道超過它前面的小轎車,以求"行車順暢"
但是當下小弟見內線(超車道)是空的,就打了燈躲到超車道去,讓15T能以"行車順暢"的前提下不減速變換中線
超越小車後再變換回外線,當然我也跟著它的節奏變換回中線,當然一切還是以"行車順暢"為前提
果然風水輪流轉~換我的車道有車擋著,此時內線(超車道)有車,我的右邊是15T,沒有安全距離下
我勢必也是自己減速,再找時機變換車道超越前車,這時15T似乎是一種默契或是回報,它往右切了一個車道
讓出外線讓我得以不減速的"行車順暢"的狀態下,完成一次變換車道,超越後我們又一起有默契的換回彼此的車道
在過了台中系統段的過程,這樣的戲碼上演無數次,那台15T因為到了目的地下了交流道
小弟想表示的是,那次的經驗讓我覺得,若是台灣的用路人都能有這樣的默契或是雅量或是無關對錯的理讓
可能路上的交通會好上很多,誠如幾位大大所說的,有問題的不是車,不是速度,而是始作俑者~~~~~~~人!!!!
路上8寶很多,小弟我也不是聖人,也會問候他娘親,只是那次的經驗讓我覺得,在狀況允許下,會有幾個人會這樣做?
只盼大家能多點駕駛"道德",而不是法律規定甚麼!明明是你應該讓我!為什麼你沒注意!ba la ba la ba la
最後再囉嗦一下,台灣就這麼大而已,如果甚麼都要專用道,相信很快就沒有你我生存的空間了,多點同理心比多點專用空間更有用

Yungas wrote:
小弟車裡有3台電子產品有GPS功能,GPS顯示120時,表速大概是135,如果我定速GPS120開在內車道,表速就來到135,跟那些自以為合法佔用超車道的龜車表速有30公里左右的落差。


感覺大大的車子需要送修了。錶速跟實際速度相差太大了!需要修理。

小弟這邊是CAMRY,兩台GPS,車仕美,GARMIN,兩部的時速都非常一致。開到GPS顯示120KM時大概跟錶速相差8KM而已!

大大若能將買多的那兩部GPS的錢拿去修理車子錶速相差太大的問題,應該更有CP值!

小弟是屬於非到萬不得已不進內線道的駕駛模式!!!非到緊要關頭 萬不得己 是不進去滴!

一旦進入,一超完車 便立即歸回中線道(連多餘一秒也不行待在內線道)!

cu1077 wrote:
一切請用表速為準,不...(恕刪)


你知道你自己在說什麼????
gojen wrote:
其實這是台灣立法者創出來的畸型法規。

內車道為超車道,超完回原道。
...(恕刪)


其實
法規就是這個意思(內車道為超車道,超完回原道。)
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左列規定:
五 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超車一定要回原車道。

gojen wrote:
↑簡潔清楚....可腦殘立法者又畫蛇添足的加上「在不堵塞車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
...(恕刪)

前一句, 已經說明內側車道供超車使用 。
後面這一句就是設定速限 , 禁止"慢速超車"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指F車流, 前後句合起來是說,F車流時, 以最高速限110超車
S車流,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 則不適用"最高速限110" 而是回到原速限"60-110"超車
J車流,根本無安全車距, 不能超車。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二項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此時, 不能超車, 也無法最高速限行駛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4221532&p=12#53902780

其實, 沒有任何一條法規說, 可以因為最高速限行駛, 就不離開"內側車道"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得以"此種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是"速限"規定
能進入內側車道, 是因為"超車", 不是因為"最高速限行駛"

1."速限"是車速的限制, 只能管得到"車速"多少, "分配那一台車去走那一條車道"的是路權, 不是速限
內側車道供超車使用, 超車者擁有路權 , 定速行駛不換車道是行車, 不是超車, 並無路權

2."但"為但書。法律但書規定, 但書只能限縮解釋於"速限" , 但書也不能反過來倒推解釋 , 不能反過來排除"超車道"的路權規定。
得以"此種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得以的是速限(內側車道要"最高速限),不是反過來說"最高速限"就有路權"行駛"?(以此種速限行駛並無路權)? 但書不得倒推解釋。

3.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是要進入"內側車道"之後才會發生。在沒有路權之下,不能進入內側車道? 連進入的路權都沒有, 要如何在這個車道上"最高速限"???再產生路權 ???
要先取得路權才能行駛,不是"最高速限"行駛後才說自己有路權 ? 這前後顛倒, 是說不通的

gojen wrote:
那執法落實總可以吧!
很遺憾的....也沒有落實執法。
所以龜車橫行變成是常態了。
...(恕刪)

是,未落實執法的問題, 就是未依法行政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4221532&p=59

yoyoman929 wrote:
目前沒改法規的情況下...(恕刪)
建議明天開始,請國道警察直接開罰,超車道的最後一台車。。
原因:不能超車你開超車道幹嘛?如此警察抓著去看誰想當最後一台。保證超車道淨空!
我的CIVIC9跑到表速125差不多是GPS的118~119,不敢再更快,被拍到超速會很痛;超完車當然會退出內線,在中線開比較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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