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

車禍問題


casper31912345 wrote:
這個我可以回你這個是...(恕刪)

如果這個傷是車禍造成的,當然會有關系啊,除非是昨天跌倒今天車禍當然無關啊,只要是車禍造成的傷害,肇責當然就跟這個傷的後續責任有關啊.
lio3697 wrote:
孩子,因為砂石車司機的肇責被判定是0%啊,非0%過失致死必成立,OK?


GOOD JOB!


所以是否需要賠償 & 賠償金額多寡,端看肇事責任的比例,而不是看哪一方大車哪一方小車、哪一方受傷哪一方死亡~

對吧~

你的意思是這樣,對吧~


那...

你覺得你需不需要回去看看你前面的發文 -- 從一開始的驗傷單無敵論到最後...呃...我不知道要怎麼樣命名的那個論點~

孩子?~

Shuuta wrote:
GOOD JOB!所...(恕刪)

孩子,你有看到我括號內的除非肇責是0%例外嗎?
看清楚再回,OK!!
而且我也說了,樓主這個case是不會有0%這種情形出現的.
lio3697 wrote:
孩子,你有看到我括號...(恕刪)

我為什麼會去了解這些,因為我自己就是受害者,我被摩托車撞過,對方肇責大,我不想背前科我就要賠,我也請教過律師了,我也有法官朋友,不是我自己隨便講講的,攻擊我有甚麼意義,我只是說出事實而已,雖然刺耳但這是事實.
當然啦,如果我肇責是0%,我絕對不鳥對方,絕對上法院,可惜我是30%.

chouchan wrote:
你有無受傷,若有拿驗...(恕刪)


如果對方沒肇責=沒責任=無過失=不起訴
lio3697 wrote:
孩子,你有看到我括號內的除非肇責是0%例外嗎?
看清楚再回,OK!!
而且我也說了,樓主這個case是不會有0%這種情形出現的.


孩子?~

現在事實就是賠償與否端看肇事責任的比例,而肇事責任並不一定與誰受傷誰死亡有關 -- 換句話說,不是你 -- 這樣講沒有禮貌~ -- 不是被撞死的那個人就是無敵的,就是沒有責任的,就是不用負賠償責任的~


了解?~

現實總是殘酷而一時之間難以接受的,我了解我了解~~~

lio3697 wrote:
...(恕刪)只要是車禍造成的傷害,肇責當然就跟這個傷的後續責任有關啊.


據此以論~

更早之前YOUTUBE上頭那些助跑哥助跑姊的不就是無敵了?~


有沒有發生車禍?有~

有沒有受傷?有 -- 助跑哥一定會講有的啦,驗傷單想辦法也會去生一張出來~

受傷跟車禍有沒有因果關係?因為被車撞到所以受傷,這樣算不算有因果關係?~

這樣汽車駕駛者有沒有肇事責任?需不需要賠償?還是這又是你口中所謂的例外?~


lio3697 wrote:
攻擊我有甚麼意義,我只是說出事實而已,雖然刺耳但這是事實....(恕刪)


我沒有攻擊你啊~

我只是說出事實而已,雖然刺耳但這是事實,真的~


這是你最初一開始的發言~

lio3697 wrote:
但在實務上,機車騎士受傷了,所以機車不但不用賠還可以賺一筆錢,狠一點的賺個幾萬塊甚至10萬塊也不難,台灣法律就是這樣,受傷的人最大.
實務上只要有人受傷,肇責大小一點都不重要了(除非有0%肇責情形),簡單說就是沒受傷的人全賠就對了,只要沒受傷的有1%肇責就好,那就是賠到對方爽為止....(恕刪)

lio3697 wrote:
孩子,你有看到我括號...(恕刪)



你要怎麼知道樓主這個case對方不會是0%肇責?沒有監視器沒有目擊者,樓主只有一張示意圖,除非更多的證據包括撞擊點、剎車痕、刮地痕、車體損壞狀況、雙方車速,很難說到底是誰有錯。
怎麼樣都比被趕走好, 恭喜了~~ 下次留意吧!


sdavid0131 wrote:
首先,車禍發生沒有「...(恕刪)


這種月經文久久就來一次,這篇回覆最中肯。

先來說說小弟經歷:三年車險理賠,也擔任過民事法務催收(要寫狀紙告不還錢的客戶),在補習班補過刑法、刑訴、行政法⋯等。

為什麼實務上雙方有責任居多?
閃紅:如果停車再開(請參閱道路交通管理規則),會發生車禍嗎?

為什麼閃黃擁有路權,也需負擔責任?
閃黃: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請參閱同一法規),有減速就不會發生車禍。

誰想證明自己沒有責任?民訴277,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有舉證之責任。

同樣的類推適用,借一下刑法的13和14條,何謂故意和過失: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謂之過失。

再回到民法第一條:⋯法律未規定者,依習慣⋯。民法並沒有規定要如何分攤責任,於是法官大多參酌保險公司的慣例,責任較大者七成、責任較小者三成。但也有再依實際狀況八二或六四的分法,只是大多數都以三七解決。

民法也講過失相抵,雙方互有責任,當然要互賠。

鑑定也是鑑定肇事主次因而已,不鑑定幾成責任。當然囉,和解嘛、雙方說好就好!

祝版大順利圓滿解決。

Shuuta wrote:
孩子?~現在事實就是...(恕刪)

首先感謝你貼出我之前的貼文,證明我有說肇責0%除外.
你說得很好,助跑姐撲倒哥的存在就是在證明這個法律的漏洞,除非你有把握肇責為0,否則遇到助跑姐撲倒哥就是倒楣.
  • 1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