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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內容~自請回收


janny159753 wrote:
做錯的是對方,所以肇...(恕刪)


嚴格來說你說的沒錯, 身體的痛楚關我屁事因為保險就是要保護他的客人把損害後的費用減到最少.

當然假如今天我是肇事者在道義上道歉絕對是必要的, 但是這就是法令保護兩方的地方, 只要今天沒有致

死或終身殘疾的一般情況下你可以提出任何你要的告訴或任何你要的賠償但是上了法庭只要任何事情無

法佐證就無法備採納, 當然包括所謂的"精神"賠償或一些無形上的傷害, 在這一切的訴訟肇事者全部都可以

不用出席完全由保險公司處理.

或許你可以去看看前幾天的有個新聞, 一男子索賠1億賠償, 法院判只需給3000即可的例子.
站在受傷家屬立場會希望對方可以主動出面協調是可以理解的
但實際情況是
產險公司會要求被保險人不可私下聯絡或私下和解
因為可能會喪失產險公司理賠的權利


給樓主一些意見參考
保險的前提是損害賠償而不是所失利益賠償
所必須要做的事
必須提出因車禍所對您的親人造成的損失
例如財損部分
包含
1.勞動能力減少導致工作損失
例如請假或因此無法從事原有之工作所受之損失
但必須附上證明(例如薪轉證明、或非志願離職證明書)
2.因傷害所增加之支出
例如醫藥費、看護費或是後續復健費用
但必須有合格醫院單據,如果是國術館或民俗療法則很難被法院採認
3.因交通所增加之支出
例如赴醫院看診所增加支出的車資

至於精神慰撫金
法官會審酌雙方收入情形作裁決
一般來說
除非是造成永久性傷害例如行動不便、聽力、視力永久受損等
不然通常就是五位數台幣左右

提個案例
是小弟朋友親身經歷
小弟朋友深夜返家行經新北市新莊環河路
不慎撞上市場雞肉攤老闆娘
雙膝骨折
產險公司願意賠償最高保額60萬加上朋友能借到的最上限60萬
要以120萬跟對方和解
但對方堅持告上法院
刑事部分判決被告拘役20天易科罰金20000
民事部分對方包含工作損失、醫療及精神賠償合計求償500萬
因為雞肉攤老闆娘無法提出收入證明
法官以該雞肉攤的一位雇員月薪26000來計算減少勞動所得損失
醫師證明認為需要休養6個月
因此減少勞動所得部分請求100萬賠償法院只以每月26000元計算共計156000元

醫療部分扣除社會保險實際判決賠償17萬左右
精神慰撫金部分原告請求300萬
只判決了38000元
加上其他交通復健支出
最後一共判決47萬多

以上提供您參考

守法 一定要守法 公平 一定要公平

前面很多人都亂教 好像以為保了險就能開車在路上殺人 反正保險會賠

犯錯的人是駕駛人,不是保險公司,它的義務只有保險內容的規範,其它
和它無關

人皆會犯錯,一般人都理解,有時候和解能不能成功就是個"感覺"而已
確定是自己的錯,留個電話,買個水果,誠懇道個歉,只是小傷而已,通常
都會和解。又有保險當後盾,賠償能得到解決,這件事就算有個了結。

態度機機車車,不聞不問,什麼都叫保險公司來得,就具狀控告過失傷害吧!
錢不見得能拿比較多,就是爽,讓他屁顛屁顛地跑來求你和解

到時候就多一個人到01 po文 『為什麼我保了險還會被告? 到底保險公司做了什麼?』
我本身也是保險業務員~就如同各位所說保險就是怕出問題才要保,尤其是產險部分..出事都是由產險理賠人員來處理,有的時候肇事者沒一直出面來處理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想說有買保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後他再來處理一些所謂的慰問之類,有的就是打死不管,有的也是有可能怕越弄越糟才不敢輕易出面處理,很多原因都有可能,由於我不是受害者也不是肇事者所以我沒法評判你們的前因後果,但就整體程序而言,我從沒有遇過肇責100%在單一人身上,也許你首開先例,最多就遇過3/7這樣判,我也不知道你到底要怎樣才算關心你們,我覺得除非對方完全置之不理這樣才是真的要不得,換個角度想也許有可能因禍得福也說不定~!!!!!
我聽說不是可以告肇事者[過失傷害]嗎?
就網上有人說的以[刑]逼民.
不知道對不對......
全責還是有拉
例如紅燈停車背後追撞
或是闖紅燈撞傷行人穿越道依號誌通行之行人

以刑逼民不一定能求償更多
不是求償多少法院就會判多少

扣除律師費可能拿到的很少


守法 一定要守法 公平 一定要公平
adreson wrote:
那請問一下~~如果對...(恕刪)


在一般車禍無致死或殘疾還有重大傷害的情況下一般的車禍都只是民事.

嚴格來說要提出刑事過失傷害是要指蓄意傷害, 譬如闖紅燈、危險駕駛、或酒駕等等類似情況所發生

的車禍才可能或可以提出..

所以就算有"超級"保險的情況下有觸碰到刑事也是沒有用的. 因為一般來說保險只是保任何跟錢可以

扯上關係的.

如果對方不和解那就是保險公司最喜歡看到的, 因為通常法官都會判的比和解的金額還低的賠償.

至於前科.....抱歉我沒有過所以我真的不懂了....
Daniel Blue wrote:
站在受傷家屬立場會希...(恕刪)



在你的所舉的朋友案例中,因對方堅持告上法院,雖然最後你朋友
省下了70多萬,但卻背上了傷害前科...

未來就業.出國.移民...需要用到良民證的時候,你朋友就會知道這
個傷害前科的重要..

因為他不會在上面註明是什麼狀況導致的傷害案件,變成你朋友
需要去向需要用到良民證的地方解釋原因...


上面有鄉民提到普通車禍只能提民事告訴!!

因對方之過失造成受傷,提過失傷害告訴,還能分有意或無意?

無意的過失只能提民事?你可能需要去好好查法規跟案例...

30年前,本人發生一件車禍,雙方都是開轎車,交通裁決出來後,對方
70.我30的責任..(對方還酒駕,但警方未做酒測...30年前沒現在這麼
嚴格).

但對方仗著自己是台北某大醫院的顧問,開了張驗傷單(根本無外
傷),上法院告本人過失傷害,也就是前面不少人提到的以刑逼民...

最後是在雙方各修各的車的條件下,簽下和解書(雙方都有找認識
的警員出來喬),法院方面他也撤告(在第一次開庭前就已撤告,所以
沒上過庭,當然更沒因為沒到庭而被通緝過)....

但十年前,朋友幫我查警方紀錄,赫然出現本人有傷害前科...這輩子
也只有這件車禍牽扯到傷害.....怎會當年都撤告了,還會留下案底??

因為已經過去太久,對我也沒什麼影響,所以就不去傷腦筋了...

只要車禍有人受傷就可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過失傷害指的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在交通事故上
即便是嚴重車禍一般判決都在6個月有期徒刑以下
都能易科罰金
一般事故傷害很少判超過30天拘役
易科罰金是一天1000元

至於蓄意傷害
那是別的法條了
守法 一定要守法 公平 一定要公平

嘎哩咕嘎 wrote:
我本身也是保險業務員...(恕刪)


對方的保險員的確是跟我說全部的責任都在對方,
(因為我有特地詢問責任比率我方是佔多少)
除非他在說謊,不然我是親自跟他談話聽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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