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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關超速沒有告示 想要申訴的事情


有關該所管轄交通違規事件,民眾不服舉發事實者,除可於接獲罰單十五日內先向原舉發機關或該所提出申訴外,也可於裁決書送達後一個月期間內,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檢具行政訴訟起訴狀、裁決書、違規通知單及佐證資料,逕向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


裁決所表示,交通裁決事件改依行政訴訟救濟後,因行政訴訟係有償制,採定額徵收裁判費方式,民眾在起訴前需向法院按件繳納三百元裁判費,裁判費日後由敗訴者負擔。

申訴、訴訟是人民的基本權利。

如果樓主確定沒前有超速照像…之類的告示

去申訴、行政訴訟是有機會撤單的

不過訴訟如果敗訴,樓主要多輸 300 圓哦
upsfedex2003 wrote:
各位好我想請問一個有...(恕刪)

加油.. 應該100%繳定了,不是沒有告示 是你上去之前一點點就有!
還有本來那條大家都知道限速80-90
國家要抽你錢很簡單. 你要抽單逃國家的稅很難~
照理說,之前有規定,有測試照相的地方,要在一定距前提示,告知有測速。沒放的話伸訴好像是可成功的!
一堆沒常識的,跟沒知識在那回一些有的沒的。。。01不懂就不要回,在那說一堆,看了就肚爛!
是可以申訴沒錯,但申訴前請先確定是"真的沒告示"、"自己沒看到告示"還是"故意看不到告示"
免得到時花錢被打臉可是比收到罰單還要"高興"的事喔

順帶一提,我不是什麼聖人模範生,所以我的違規紀錄肯定是兩黑板都寫不完
但只要違規是事實,我一收到罰單絕對是摸摸鼻子花錢繳了,絕對不會到處靠北邊靠南邊的
以上

upsfedex2003 wrote:
各位好我想請問一個有...(恕刪)



日前在台中74快速道往南的地方被拍
我是從過永春南路後 烏日那個匝道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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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永春路上台74 往南去 高鐵站

那應該是這個路口上去的吧,不是烏日


南屯一 5.0 km 南屯一 環中路四段 (僅北出南入) 匝道


牌子這麼大怎麼會沒看見

http://ppt.cc/6ZJk
大家都在討論該不該罰 會不會申訴成功的問題
借題發問一下
一般平面道路 假設前面沒有'前有測速 闖紅燈照相'的牌子
那可能大家都知道前面大部分是不會有照相機的
那如果今天這路口是被民眾拍到闖紅燈 請問也可以申訴嗎???
我想提供一個純法律上的想法
就是裝設測速照相機在行政法上是一個事實行為,但依照測速數據來開罰就是行政處分了。
既然是行政處分就必須要符合明確性原則,而可遇見性就是其中之一。
因此,測速照相或者監視器政府可以盡情的設立,但若要進行執法(例如:超速開單)就必須要先告訴民眾以符合可預見性的要件。
所以相關的法規有規定測速照相若要開罰則必須要一定距離前設立預告通知,如果沒有,那張罰單(行政處分)很有可能就無法通過明確性原則了。


這只是一個簡單的行政法學理見解,也是設立告示牌的初衷之一。
如果硬要拉進去道德層面,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DENNIS & PASM http://dennisandpasm.pixieset.com/
看了這麼多指著別人最好一輩子都不會違法的論點,原來官官相護是這麼尋常的事
感覺很難,畢竟超速是"事實"=.=
如果是我的話我就把全部的前有測速照相的警告標示都拿掉﹐ 今天不超速政府也拿你沒辦法﹐ 重點是你超速了﹐ 被拍到了﹐ 然後要硬凹說自己超速合法? 限速是要求你要在那個速度之下﹐ 也不是有人說什麼速度+速差﹐ 反正在限速下就不用擔心什麼速差跟照相機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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