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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歐美國家過馬路真是比台灣舒服十倍呀!

交通罰鍰後面都加個"0"

就可以了

3600變36000~誰超速?
老外守法因為重罰,因為不想跟【錢】過不去。

所以在【錢】這方面可是沒什麼公民素質,沒有【禮讓】這回事的。強凹硬凹也要凹到自己口袋!居家版有人在高雄入住一周想搬家,因為菸味等等,房東也返還押金。相同情況若在北美發生,想都別想!

這是個人住在北美7、8年的經驗談!
美國除了重罰,還有記點,一旦被記點,你的汽車保險往上翻好幾番,嚴重也可能會影響你的信用評比,所以房貸車貸...可能都有影響,所以兩者並用,一般人是乖乖開車比較好
還有美國亂按喇叭,惹毛人家,很可能馬上有槍亮出來,沒辦法,這是一個合法擁槍的國家
光這點,我就不敢亂按了
在美國開車,車都會互相理讓,那這又關罰款什麼事!不要一直說美國人首法是因為罰金重。台灣人賺的比較少,警察抓那麼嚴,還不是罰不怕。
+1
台灣都在搞民粹........
政府無能......甚至失能,效率之慢(爛)
人民......自私、囂張,先違規(法) ......再擺爛,浪費社會資源
.......都爛了......全台向下沈淪ing......
國外馬路舒服10倍、薪資水平高好幾倍。

車價便宜好幾倍。

在台灣開好車真辛苦~

yuani wrote:
還有美國亂按喇叭,惹...(恕刪)


老美不是每個州法條都一樣

有些州可以的 不代表其它州也一樣

有些州有死刑 有些則沒有

這部分要釐清
路口沒有禮讓行人的駕駛,往往機車(含腳踏車)多於汽車。

今天走在路上期待別人禮讓,但換了角色卻又忘了這個該有的行為。

當哪天換開了車子,哪能期待駕駛行為一夕就改。
小玲a wrote:
在美國玩了一星期 正...(恕刪)

美國是這樣沒錯 連綠燈看到行人都會停 但歐洲沒有喔
至少我去過 德 法 英 荷蘭 比利時 只要車是綠燈 大部分不會鳥行人
在阿姆斯特丹還很容易被腳踏車撞
巴黎路上狗屎比以前的台北還多...地鐵也超臭的
其實台灣沒那麼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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