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您說的當時的車速是時速40Km/h吧?這樣子當然會有圖上的結果. (別再說練過這種風涼話, 誰來撞都是一樣, 沒撞死兩人已是萬幸, 有理也只是賠償金多少的問題)另外, 車子是左側撞到, 表示她們也是闖到一半以上了... 您老沒有看到/讓讓, 我想這也是警察所不能"同情"的地方. 台灣這個地方, 您也不是第一天住了? 焉能不小心.最後, 我是這樣認為啦. 您似乎還是太嫩了一些, 忘記當場準備悔過書叫她們簽名畫押,順便請店家作證如儀. 屆時拍拍屁股去修車,也不用擔心那幾個死孩子撒謊. 不是嗎? 反正我猜修車錢是拿不到了, 但總是應該白紙黑字(不是警方版的, 切記切記)保護自己才對.
您撞對方她是不可能會飛到擋風玻璃的...小弟一期小豪邁專撞別人,各種體位,Orz..是角度車頭,車側,屁屁,正面,小弟都體驗過撞下去之後都飛起來黏在路上比較多大修過四次,修的錢都可以敗重車了所以大大您的權益還是權益,別被坑了加上大里太平,台版的羅莉和台客蠻多各位行經那邊還是保重點,一般都是被嚇死比較多自己遵守交通規則,別人不遵守....也無奈
keiichilee wrote:感謝大家這麼多的意見...(恕刪) 看到樓主以及大家的經驗真的是感到很心寒小弟自己的同學也跟人發生過事故也是對方的錯....因對方騎腳踏車闖紅燈 撞到我同學機車的側面這麼明顯的錯 還一直凹說是我同學突然衝出來......說他身體不好 這裡痛那裡痛.....講白了 就是要錢.......台灣人的公民道德 什麼時候變成這個樣子了?只想要錢......唉 真的非常非常心寒......
您的情況 跟我一樣 我是經過十字路口 被人從右側撞上來當時一家4口都在車上 對方是小發財車 我的車子有測安全氣囊就爆開了 結果對方沒幫安全帶 傷勢較嚴重 我是被撞喔不過台灣的法律是這樣的 只樣雙方的車子都有在移動 就是雙方都有錯祇是誰的責任占比較多而已 若有人受傷的話 是可以告對方傷害罪的不管是撞人或是被撞 若和解後就沒事 警察一定是請你們先和解的啦若真的沒和解 就上法院把 最少要耗個2年左右喔